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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1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08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级行政权力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4〕4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市级行政权力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对象

  (一)市政府39个工作部门;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统称部门)。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市级事业单位。

  二、清理内容

  (一)行政权力事项。即行政权力清理对象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1、行政审批:分为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2、行政确认;3、行政处罚;4、行政强制;5、行政征收;6、行政征用;7、行政裁决;8、行政给付;9、行政监督检查;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二)事项清理形式。行政权力清理对象应当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单位的行政职权配置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对现有正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十项权力类别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的要求,提出职权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保留等清理意见和建议,按部门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和《行政权力事项明细表》(见附件1、2),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对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或者调整意见;对需要市级层面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建议,按部门填写《部门职权交叉分散事项表》(见附件3)。

  ⒈职权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权力事项设定和行使的依据。对于有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及时提请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单位内部具体事务性管理的职责,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清理范围。

  ⒉职权转移。积极稳妥地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中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职能,对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⒊职权下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基层管理。对于市级行政权力清理单位正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市级清理单位行使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区级政府及镇、街管理。

  ⒋职权整合。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或者有二个以上清理单位均可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事项,确需前置审批的,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并对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减少行政相对人负担。

  ⒌职权保留。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予以保留;对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又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采用加强监管的方式建立严格管理措施。

  (三)事项审核确认。根据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的要求,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严管虽有法定依据、但明显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事项。减少投资项目审批和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全面清理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凡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

  (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各部门要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对每一项行政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运行流程图原则上采取分类编制,同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编制一个普遍通用的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编制相应的流程图。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程序的,按法定程序编制流程图;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便民原则编制。

  (五)公开透明规范化。经过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和编制的权利运行流程图,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公布后,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依托网上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化。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明确权力清单就是责任清单,违规行使或者不当行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各部门对取消、转移、下放、整合和保留的权力事项,要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市场和社会主体首负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产品(服务)质量保险制度、行业准入和生产经营标准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管理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方式从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建立工商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督,开展实时监控和廉政风险评估。建立行政权力行使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绩效。

  三、审核流程

  成立“厦门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编办,承担清理相关工作。

  (一)部署清理。市直各部门分类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清理有关表格,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包括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履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有关表格等)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委编办(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完成时间: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二)集中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初审后,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审核,在此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制局等参与审核和论证,同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完成时间: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反馈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的结果和清理规范意见反馈各部门,各部门对反馈的重点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对需进一步调整的权力事项在深入研究后,及时调整、补充,必要的作专题说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基本完成《市级部门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完成时间:20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四)公布运行。经审核论证和核实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审定,之后分批对外公布实施。有关单位按照对外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行使行政职权,并逐步纳入网上平台运行管理。

  四、工作要求

  开展市级行政权力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要求严、任务重、环节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尽心履职,积极稳妥加以推进。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按时高质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市级行政权力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列入市政府对部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里成立厦门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及市政府所有工作部门、市政务中心管委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明确相关处室及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委编办要加强对各单位清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法制局要加强对行政权力合法性审查。各区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安排,于2015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三)认真审核把关。做好权力清单的审核工作,是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关键环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尽心履职,加强对本部门审核工作的组织,制定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口径,提高审核质量。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和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加强上下联动,认真研究职责承接和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是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列入市直机关和区级政府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市效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到期未填报行政权力清理意见的单位进行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的监管,对已经调整的职能,防止变相上收,防止履行职能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