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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018)文化和旅游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通知
时间:2018-09-19

河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扶贫办: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特别是传统工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具有促进就业增收的独特优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扶贫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以深度贫困地区“三区三州”为重点,兼顾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贫困县,选取确定了第一批“非遗+扶贫”重点支持地区,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现将重点支持地区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定位

充分依托传统工艺带动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和稳定增收的独特优势,发挥文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扶志”“扶智”作用,帮助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学习传统工艺,激发内生动力,有效促进就业,持续增加收入,助力精准扶贫。

二、工作目标

支持设立一批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带动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参与就业人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比达到30%以上;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工作经验与模式,鼓励和支持其他贫困地区学习借鉴,宣传推广。

三、基本路径

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组织传统工艺手艺培训,帮助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习传统工艺,掌握相关技能;组织专家团队,对传统工艺产品进行专业设计和改造提升;搭建平台,支持电商企业等通过订单生产、以销定产等方式,帮助销售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生产的传统工艺产品,形成扶贫就业、产业发展和文化振兴的多赢格局。

四、工作任务

(一)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选取适于带动就业、有市场潜力的传统工艺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政府投资、对口帮扶援建、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当地非遗保护设施、传统工艺传习所、闲置场所或企业厂房等进行改造或新建,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形成一个或几个相对集中的传统工艺生产培训和交流展示空间。

(二)组织开展传统工艺培训

注重培育和激发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当地扶贫部门负责遴选、动员当地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培训就业;当地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聘请非遗传承人作为工艺导师,组织在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或其他适宜场所开展传统工艺手艺培训,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习传统工艺相关技艺技能。相关省(区)文化厅结合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面向深度贫困地区非遗传承人群组织开展研修研习培训,帮助他们开拓眼界,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一批扶贫带头人。

(三)发展提升传统工艺产品

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帮助深度贫困地区对接相关高校或企业,委托高校或企业组建由设计师、专家、相关高校教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参加的专家团队,分批驻扎到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所在贫困村,帮助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对传统工艺产品进行再设计和改造提升,解决工艺难题,提升产品品质,对接市场需求,提高产品附加值。

(四)扩大传统工艺产品销售渠道

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及相关省(区)文化厅、扶贫办帮助引进有品牌、渠道和用户的知名电商企业和相关企业,采取订单生产、以销定产等多种形式,扩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传统工艺产品销售渠道。将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传统工艺产品展示销售与各类相关博览会、展销会相结合。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传统工艺产品线下线上的宣传和营销力度。

请相关省(区)文化厅、扶贫办高度重视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相关工作,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对接深度贫困市州,指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文化和旅游部将对第一批“非遗+扶贫”重点支持地区予以政策、经费等支持,扶贫部门对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项目,按程序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给予政策支持。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将及时开展调研、督查工作,通报重大进展情况,推广优秀实践案例。

联系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电话:010-59881656

传真:010-59882540

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

电话:010-84419975

传真:010-55627513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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