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商务部决定开展规范优化外商投资审批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方便申请人办理。现就规范优化外资审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外商投资直销项目外,依法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全部列入本次审批试点范围。
二、简化试点范围内审批事项的申报程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外国和港澳台投资者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文件,经初审后转报商务部,取消省级以下商务主管部门转报环节。
三、简化申报文件,取消部分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报送的文件,具体报送文件可参考商务部网站外商投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四、商务部行政事务大厅统一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收文回执。审批事项经批准后,申请人在行政事务大厅领取批复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人也可在提交申报文件时委托商务部行政事务大厅,将批复文件和批准证书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
五、申请人应及时与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沟通,以便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了解项目情况,并提供后续服务。
六、商务部针对试点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制定了商务部外商投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申请人可在商务部网站查阅。
七、本试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8月31日结束。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申请人在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商务部(外资司)电话咨询,或在商务部网站留言。
咨询电话:010-65197962/7394/7893传真:01065197347
商务部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