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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06)关于编制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 试验区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09

津政发〔200668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精神,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的部署,现就编制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要性

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部署,也为滨海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大战略机遇。在滨海新区开展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综合改革试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全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需要。改革进入攻坚阶段,面临的主要是一些涉及面宽、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比较大的改革,系统性和配套性要求越来越高。在一个较大的区域范围内先行改革试验,有利于摸清改革攻坚的难点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有利于紧扣本地发展的要求,把握制约发展的体制障碍,解决深层次问题;有利于控制改革风险,平稳有效地推进改革;有利于整合各项改革措施,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滨海新区作为国家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应该承担起新时期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历史责任,争取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国的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应对全球化竞争,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需要。滨海新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窗口。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可以使滨海新区在更高水平和更高层次上,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完善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促进国内资本与外资在资本、技术、管理上的融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形成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体制机制,可为新区开创外向型经济发展新局面提供保障,有效地提升京津冀和环渤海地区的对外开放水平,使这一地区更好地发挥优势,释放潜能,融入国际经济,增强竞争力。

(三)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落实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了滨海新区新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主要任务。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布局,要求新区必须融入区域发展、服务区域发展、推动区域发展。必须加大综合改革的力度,尽快破除制约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性障碍,形成体制机制新优势,为滨海新区更好地发挥区域经济龙头作用提供体制保障。

二、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滨海新区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综合配套改革,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取得突破,切实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全国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一)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改革开放,进一步发挥优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相结合、坚持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相结合、坚持解决滨海新区实际问题与攻克全国面上共性难点相结合,用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推动新区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中央对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全面完成国家赋予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各项任务。

(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目标和任务。通过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用5至10年的时间,率先建立起以自主能动的市场主体、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科学有效的调控机制、合理适度的社会保障、完备规范的法制环境为主要特征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任务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充满活力、自主创新的微观基础;推进金融创新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体制机制;打破城乡分割,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涉外体制改革,提高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同时配套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三)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综合配套改革要力争在以下十个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1.深化企业改革。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把国有企业重组与发展高水平现代制造业结合起来,实施新一轮嫁接改造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企业依法破产的机制和政策。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营造各种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2.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创造条件、优化环境、深化改革,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依托,推动自主创新,培育一批以资本和技术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创新主体。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健全完善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使滨海新区成为高水平研发机构集聚的基地、高素质研发人才集聚的高地。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搭建创新平台,促进与北京及环渤海地区其他省市科技力量的结合,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发展的支撑作用。发展高科技风险投资,进行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试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创新试点。

3.加快金融等体制改革和创新。按照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的要求,开展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试点,发展产业基金,扩大企业债券和集合信托业务;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新区内企业经常项目下意愿结售汇和小额人民币自由兑换,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发展一批新的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创业板市场。探索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开办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试点。

按照统一、开放的要求,加快商品及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建设航运、石油、煤炭、优质钢材等全国性商品交易市场。在粮食批发市场和棉花交易市场的基础上,探索筹建期货交易所。建立新区统一的人才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

4.深化土地管理改革。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有效机制,盘活集体土地资产,依法通过有偿、有期限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改革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和收益分配,研究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探索土地收益分配模式。改革土地规划编制体系、土地利用管理和考核办法,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能力。改革土地资源配置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体制机制。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的财税金融政策,健全资源节约监督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的决策体系、经济调节机制、环境监管体制和公共参与机制;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开发利用新能源的措施,建设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

6.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完善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优化配置的体制和政策,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对外开放的层次,扩大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做好服务外包的试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快东疆保税港区建设,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贸易、国际转口和出口加工业务,先行对国外货物入港保税,对国内货物实行退税,实施更加开放的管理政策,逐步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创新。完善与腹地城市的口岸合作机制,建立大通关体制。探索海关、商检等部门有效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改善商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

7.加快农村体制改革。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突破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为重点,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市反哺农村、工业支持农业的长效机制,促进城区、功能区与周边农村一体化发展;进行宅基地换房试点,加快村镇体系建设,率先实现新区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成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打破城乡分治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户籍制度、义务教育制度和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

8.推进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推进社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运行模式。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探索素质教育新模式。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的文化管理体制;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重组改造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改革。加强以和谐社区、和谐村镇为基础的社会管理体制建设,深化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管理同社会管理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

9.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把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健全以公众创业带动就业的机制。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多种形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占大股,创业发展。探索市场化、各类企业平等的工资管理方式,稳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职务消费推行透明化、货币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建立补充保险,发展商业保险。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0.推进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有利于维护新区规划的统一性、权威性、严肃性,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要求,推进管理创新,建立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加强滨海新区管委会在制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三、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编制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戴相龙为组长,市委常委、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皮黔生为副组长,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有关委局主要领导同志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在市委领导下,负责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向市委报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大决策;负责向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涉及到需要国务院决定的重大问题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亚力兼任,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振华和市滨海委副主任郝寿义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草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督促、协调专项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论证和推动实施专项方案;组织跟踪、评估改革试验进展情况及重大改革事项;负责了解掌握浦东、深圳等地区的改革动态;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改革试点情况;负责咨询顾问联络工作。

3.聘请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国内及本市知名专家、学者为滨海新区综合改革试验领导小组咨询顾问。主要为方案编制和实施提供咨询、建议,对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分析研究,对改革的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二)工作分工。

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分为两大部分。第一大部分,即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明后两年行动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二大部分为十个专项方案,其具体分工是:

企业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由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市个体私营经济办公室负责,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王治平牵头。

科技和人才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由市科委、市经委和市人事局负责,市科委主任李家俊牵头。

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专项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牵头。

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吴延龙牵头。

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体制机制专题方案由市环保局负责,市环保局局长邢振纲牵头。

涉外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由市商务委、市交委、保税区管委会、天津海关和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市商务委主任李泉山牵头。

农村体制改革和城乡统筹发展专项方案由市农委负责,市农委主任段春华牵头。

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由市教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和市民政局负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峻屹牵头。

就业分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和市民政局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延芹牵头。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由市法制办和市滨海委负责,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秉银牵头。

滨海新区管委会要派相关人员参加各个专项方案的编制工作。

(三)进度安排。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调研、起草专项方案和总体方案初稿阶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715日前,各专项小组完成专项改革方案提纲。720日前完成总体方案的初稿。

第二阶段为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阶段。7月底之前完成专项方案和总体方案的修改并定稿。

第三阶段为市委、市政府审定阶段。8月上旬将专项方案和总体方案上报市政府讨论;8月中旬报市委审定;8月下旬按照程序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四)工作要求。

总体方案的编制要明确总体要求和指导方针,提出具体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每一项改革都要提出基本思路和取向,并提出重点改革内容。专项方案的编制要明确改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内容,以及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各专项小组在编制专项方案过程中,要主动与国家主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国家有关部委将要推进的改革试点的情况,争取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编制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对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方案编制工作。承担专项方案编制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挂帅,组成专门班子,提出工作计划和进度要求,明确专人负责,集中力量开展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编制任务。

  

  

附件1.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方案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