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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11)关于第一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及扩大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实施权限的通知
时间:2017-04-09

津政办发〔201110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关于赋予滨海新区更大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做到新区的事新区办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有关规定,在组织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下统称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经认真审核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扩大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实施权限的事项110项。其中,直接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8项,扩大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实施权限的事项72项。另外,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在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窗口延伸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18项。上述向滨海新区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自201121日起实施。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向滨海新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扩大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实施权限的工作,迅速对滨海新区相关部门审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好衔接。滨海新区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尽快做好承接审批的各项准备,并同步做好“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窗口延伸服务的,要积极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方便申请人办事。

  滨海新区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使滨海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 第一批直接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8项)

            2. 第一批扩大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实施权限的事项目录(72项)

            3. 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及审批事项目录(18项)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