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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11)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专利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09

各设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处)、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引导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产出,提升核心竞争力,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商务厅决定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中组织开展“专利提升行动”。现将《河北省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专利提升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分配名额推荐试点企业和知识产权特派员,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专利提升行动”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各设区市“专利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试点企业推荐名单、知识产权特派员推荐名单于2011418日前以纸件及电子件方式报省知识产权局法规处。

  




附件1

河北省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

“专利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规定》,推动我省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引导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产出,提升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产出机制、管理机制、保护机制为目标,以普及专利知识、培养专利人才、完善专利制度、制定专利战略、完善专利服务等为手段,组织开展我省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专利提升行动”,努力提升专利产出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内生性成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创新型河北建设。

二、行动范围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的“零专利”工业企业。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目标

时间安排:自2011年至2015年,在全省48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选择1600家“零专利”企业作为试点,连续五年开展“专利提升行动”。

工作目标:每年消除“零专利”企业300家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引导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做到领导、制度、资金、工作人员“四落实”和懂得专利申请、懂得专利检索、懂得专利保护“三个懂”。 培养和树立一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典型。

(二)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开展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专利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开展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和形势教育,以及知识产权与技术、产品贸易等知识的普及培训,切实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科技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及管理技能,为企业培养一批通业务、懂管理的复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三)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指导和帮助开发区(园区)建立专利数据库,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有力支撑,为当地政府决策、企事业单位和行业专利战略研究以及为企业产品开发和市场竞争提供服务。

(四)引导企业积极申请专利

调动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引导专利服务机构,按照对口指导和服务的原则,帮助试点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及时申请专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科技、商务、知识产权部门间会商制度,建立职能部门与开发区(园区)管理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制度,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定期研究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专利提升行动”工作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推动“专利提升行动”顺利实施。各设区市相关部门要将“专利提升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专利提升行动”。

(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管理部门要针对试点企业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专利案件调解处理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加大保护力度。

(三)选派知识产权特派员

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校、科研单位等选派知识产权专家和专业人员,作为开发区(园区)知识产权特派员,为试点企业开展“专利提升行动”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鼓励和调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

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资助扶持措施,鼓励和调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专利提升行动”,通过建立分片包干服务责任制,为试点企业提供指导和全程服务。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工作督导制度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每月末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专利提升行动”工作信息。省知识产权局将及时汇总“专利提升行动”实施情况,并结合工作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建立协调、督导工作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检查、督导和协调工作进度。

(六)加大对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

对开发区建立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申请专利、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等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各级科技、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专利提升行动”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考核与奖励措施

将“专利提升行动”工作绩效纳入知识产权系统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优秀试点企业进行表彰,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年终考核不予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