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28日
湖北省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
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精神,切实做好湖北省复制推广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投资管理领域:“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3项改革事项。
2.贸易便利化领域:“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企业协调员制度”“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等7项改革事项。
3.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改革事项。
(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包括“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委内加工监管”“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模式”等7项改革事项。
二、高度重视推广工作
各地、省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加快湖北发展的重大机遇、落实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重大责任、促进改革开放的重大推动力切实抓紧抓实抓到位。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把握正确定位,坚持高标准、高质量,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着力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逐步构建与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增强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
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筹)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复制推广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列为重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根,产生实效。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接国家部委,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复制推广工作,并将落实进展情况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共同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省政府将强化督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