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2016〕2462号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经信委(经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有关要求,推动完善有色金属行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有关政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有色金属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范条件等国家产业政策并且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的有色金属企业,应全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不受电压等级限制。也可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鼓励交易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
二、规范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凡是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的有色金属企业,均不在执行对应的目录电价,也不再纳入用电计划管理,通过与发电企业自由协商、集中竞价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电量,按规定支付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缴纳政府性基金和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提供保底供电服务,保底供电价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目录电价。
三、加强自备电厂管理
鼓励有色金属行业存量自备电厂并网运行。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公平承担社会责任,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和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合理缴纳备用费,履行相应的电力调峰义务。
四、探索建设局域电网试点
以不增加电解铝产能为前提,可再生能源富集的地区,探索消纳可再生能源的局域电网建设试点,促进电解铝行业形成公平用电价格,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五、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工,积极配合,逐步完善机制。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会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和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电力交易规则、电力市场方案时充分考虑有色金属行业特点,积极支持有色金属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落实相关政策,不得随意减免或选择性征收自备电厂相关费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跟踪了解相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工作中如遇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