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高技[2008]1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促进全国高技术产业集聚,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经研究,我委决定在新材料产业发展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宁波市、大连市、洛阳市、金昌市、广州市、宝鸡市和连云港市等7个城市,围绕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能源和重大装备等产业发展的需求,以电子信息材料、航空航天材料、新能源材料、环保节能材料等为发展重点,建设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请各基地所在省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和营造有利于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聚集式发展的政策环境,提升创新能力,壮大产业规模,探索新机制和新模式,促进高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新材料 产业基地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