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函〔2007〕106号
农业部:
你部《关于报请审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农请〔2007〕5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修订后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强化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决策和部署;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修订和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研究协调部门间联合执法与行政监管等重大事项;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事项;研究协调应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制定、调整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农业部部长孙政才。成员: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业部,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对涉密议题及其议定事项,要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