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201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儒贵近日带队赴固原、中卫、吴忠三市,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就草案向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及人大代表征求意见。
该条例的制定被列入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将提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对草案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调研组表示,将认真吸纳大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王儒贵指出,扶贫工作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依靠全社会各种力量共同来逐步消除贫困人口,走向共同富裕道路。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农村扶贫开发活动,加强扶贫的宏观调控,实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精准扶贫上下功夫、出实招、见成效,依法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推动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提高贫困地区、贫困农户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2020年自治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