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办发电〔2012〕2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开展2011年度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二、考核时间
2012年4月23日至28日。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湖北省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指标体系〉的通知》(鄂办文〔2012〕20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对照《湖北省贫困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表》和《湖北省插花贫困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表》所确定的内容,采取实地调查、查看项目、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同时,每个市、州抽查2个县(市、区)并打分。其中有脱贫奔小康试点县的市、州,必须抽查一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
四、考核分组
考核工作由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单位分组进行,省扶贫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每组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安排一名厅级领导任考核组组长;其他参与考核的省直单位分别派出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任考核组成员。考核用车由牵头单位负责。
第一组: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统计局、省扶贫办,考核武汉市、咸宁市。
第二组: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扶贫办,考核宜昌市、恩施州。
第三组: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考核荆门市、孝感市。
第四组: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扶贫办,考核荆州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第五组: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人行武汉分行、省扶贫办,考核十堰市、神农架林区。
第六组: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省扶贫办,考核黄冈市、黄石市、鄂州市。
第七组: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电力公司、省扶贫办,考核襄阳市、随州市。
五、考核要求
1、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不断强化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提高工作质效。
2、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于2012年4月23日前客观真实地做好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3、各考核组要认真负责,严格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打分。考核材料及打分结果于考核完毕后7日内报省扶贫办汇总。
4、请省直有关单位将参与考核的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请于2012年4月20日12:00前报省扶贫办。联系人:夏智,联系电话(传真):87234610,邮箱:hbfpzcfg@163.com。
5、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考核由所在市州负责组织,比照省里考核方法进行,于5月15日前将考核情况报送省扶贫办政策法规处。
六、考核结果运用
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脱贫奔小康试点县考核成绩作为所在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扶贫工作责任制分值外,还将作为该县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年度综合考评评分值。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