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租赁协会,各住房租赁企业: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穗建规字〔2017〕18号)的要求,现就加强住房租赁企业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租房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应当先在阳光租房平台实名注册。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的,由住房租赁企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二、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用于出租的房屋信息如实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将被纳入政府诚信系统监管。我委将对未如实录入和弄虚作假的企业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第29号令)第三十二条进行查处。
三、已在阳光租房平台注册并全面使用平台办理租赁相关业务的企业,且辖下房源符合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的,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的精神申请商业用水、电、气改为居民标准等扶持措施。
四、各住房租赁企业在阳光租房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通过平台的意见反馈模块或致电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及时解决。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联系人:刘浩;联系电话:83189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