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