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进一步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为不动产登记提供保障和基础,根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市不动产权籍调查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