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6年1月1日,我市全面启用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按照该国标要求,城市用地分类中不再包括公寓用地的类型。
鉴于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交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酒店型公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建字〔2011〕707号)与上述国标不一致,经研究,决定该通知失效,失效后我市不再新审批酒店型公寓项目,失效前已出让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中含酒店型公寓的项目,仍按原通知规定办理规划、国土房管、建设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建委
2017年1月16日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