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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14)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11

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房管局:

为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保障作用,本着为民、务实、高效的原则,现就全面加强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认真落实相关责任

各区县房管局负责本辖区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新建商品房维修资金归集

1.严把交存关。开发商和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住宅和非住宅)买卖合同备案时交存维修资金,区县房管局产权科查验维修资金交款收据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2.落实票据管理。区县房管局财务科或产权科明确专人负责商品房住宅维修资金交款收据的领取、保管、使用和退回,做好分工与衔接,做到户卡、票据、款项相符。

3.发放项目(业主)结存单。每年7月份寄送结存单时,对于无信报箱、不具备投递条件的项目,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应当协助发放业主结存单;同时,每年9月份应当负责向辖区内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发送项目结存单。

(二)原有住宅维修资金追缴

1.核实欠缴基础信息。各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应当分析欠缴企业现状,对欠缴原因、区属情况以及欠缴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建立等基础信息进行摸底。

2.制定追缴方案。各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年度分批追缴方案,并选取业主反映问题较多、欠缴金额较大、尚有新项目的欠缴企业,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法律诉讼、上门催缴等方式加大追缴力度。

(三)强化日常监管工作

1.深入项目现场查勘。各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应当深入项目对于申报维修部位是否属于使用范围、是否已超过保修期等相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必须依据产权数据及现场查勘情况认真核查申请项目受益分摊范围是否准确,避免出现分摊范围漏户、缺户或重复补录等情况。维修工程完工后,各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应当深入项目对于申报维修部位完工情况进行核查。

2.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查勘工作。各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应当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项目在雨季和冬季前分别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每年12月份上报商品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检查报告,并结合损坏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措施。

3.搞好维修资金使用指导。根据辖区内物业项目查勘结果,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有计划地制定维修方案,并监督实施。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在使用系统上操作有困难的,要指导其进行网上操作;对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确实发生损坏、但物业服务企业不主动履行申请职责的,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应当适时下发使用建议书,督促其尽快申请使用,确保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对拒不履职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予以曝光。

4.定期做好本辖区维修资金政策培训工作。各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应每年组织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进行维修资金政策培训,并将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1月份上报中心。

5.认真做好维修资金使用要件存档管理工作。各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应责成专人在维修工程竣工后,按照使用备案档案归档内容和要求,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并立卷归档。

(四)数据核实统计及信息发布

1.调取《房地产实测报告》。在原有住宅维修资金追缴过程中,部分开发商不能提供住宅项目《房地产实测报告》,无法依据测量面积确定维修资金缴存明细的,区县房管局产权科应当配合区县物业办做好《房地产实测报告》的调取工作。

2.摸清老旧商品住宅底数。针对1993年至2002年期间全市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要通过调取实测报告或产权发证基础数据、深入项目实地核查等方法,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工作,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上报结果

二、进一步改进作风,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一)缩短备案时限。各区县房管局物业办,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缩短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时限,由“3个工作日内”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成维修资金使用备案。

(二)加大对申请操作主体缺失项目的指导力度。无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应当指定相关单位代为其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若居民委员会不配合的,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应当及时协调项目所在地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居委会履行职责。同时,指导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尽快牵头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房管局要高度重视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统一将资金归集、项目查勘和使用备案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维修资金归集完整、划拨安全。

(二)加强监督考核

各区县房管局要认真履行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各项职责,发挥辖区管理优势,进一步加强维修资金监管、物业项目现场查勘等各项工作,实现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市局将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完善培训机制

各区县房管局要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机制,加强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