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政策纵览
Policy Overview
返回列表
【地方】(2012)关于做好天津市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10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关注度高。公开信息,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

二、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内容

1.年度建设计划信息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指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的保障性住房)三类,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量和具体建设项目信息。

1)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

公开内容: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

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

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

公开时限:在确定年度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年度建设任务项目清单

公开内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间等。

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政府公布全市项目清单。其中:示范镇安置房项目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由滨海新区政府负责提供。列入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取得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公开内容提供给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审核后,在信息公开时限前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公开内容提供给市国土房管局。

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

公开时限:已审批立项的项目清单,2012年6月30前一次性公开;以后有新项目立项的,应在项目立项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项目清单。

2.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

1)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政府公布全市项目。其中:示范镇安置房开工项目基本信息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开工信息由滨海新区政府负责提供。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进场施工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公开内容提供给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审核后,在信息公开时限前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公开内容提供给市国土房管局。

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开发企业在项目现场设立项目基本信息公示牌进行公布。

公开时限:项目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等。

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公布。

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

公开时限:项目竣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

1.分配政策信息

1)政策法规

公开内容:国家和本市已发布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

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

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

公开时限:文件制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住房保障办事指南

公开内容:市、区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的具体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

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

公开时限:办事指南修订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

2.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

1)限价商品住房

公开内容:向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正在进行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位数为出生月与出生日,共4位,下同)、登记日期(年月)。

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

公开方式:在区县房管局政务网站和市级媒体公布。

公开时限: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2)经济适用住房

公开内容:向区县房管局提出资格申请,正在进行审核的被安置人信息,包括被安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日期(年月)。

责任部门:区县房管局。

公开方式:在区县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

公开时限: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3)公共租赁住房

公开内容:向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正在进行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日期(年月)。

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

公开方式:在区县房管局政务网站和市级媒体发布。

公开时限: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3.分配房源信息

1)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情况

①限价商品住房

公开内容:取得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住房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竣工日期、住房套数、已销售套数、未销售套数等。

责任部门:市集中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待分配房源信息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公布,相关开发企业负责提供;区县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待分配房源信息由区县房管局负责公布,相关开发企业负责提供。

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

公开时限: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②经济适用住房

公开内容:取得销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竣工日期、住房套数、已销售套数、未销售套数。

责任部门:区县房管局。

公开方式:在区县房管局政务网站上公布。

公开时限: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③公共租赁住房

公开内容:具备出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竣工日期、住房套数、已配租套数、未配租套数等。

责任部门:市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待分配房源信息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公布;区县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待分配房源信息由区县房管局公布,相关开发企业负责提供。

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

公开时限: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2)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房源信息。

公开内容:采取批次分配的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批次公布分配房源情况,包括分配批次、保障房类型、预计分配时间、建设项目名称、住房套数等。

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公布,相关开发企业负责提供。

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

公开时限:分配房源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4.分配程序信息

公开内容: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公布保障性住房分配程序。

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负责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区县房管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

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

公布时限:分配程序制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5.分配过程信息

公开内容:按照分配程序公布保障性住房的分配过程。

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负责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区县房管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

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

公开时限:每个分配程序节点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分配结果信息

公开内容: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承租人)姓名、选择项目名称、套型面积。

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

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

公开时限: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7.退出情况信息

①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公开内容:自愿退房或违规退出以及按照规定依法上市首次转让的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信息,包括退出人姓名、退出项目名称、套型面积。

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负责公布。其中:自愿退房的,依照市、区县管理职责,由项目开发企业在退房手续办理完毕2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市国土房管局或区县房管局。

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

公开时限: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②公共租赁住房

公开内容:解除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且已办理公租房保证金退款手续的家庭信息,包括退出人姓名、退出项目名称、套型面积。

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

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

公开时限: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内容

(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公开内容:国家和本市房屋征收有关政策,包括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

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房管局。

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人民政府、房管局政务网站上公布。

公开时限:文件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房屋征收决定

公开内容:房屋征收决定。

责任部门:区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公开时限: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责任部门:区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公开时限: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责任部门:区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公开时限: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责任部门:区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公开时限:区县人民政府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时予以公开。

(四)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责任部门:区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公开时限:区县人民政府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时予以公开。

(五)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

公开内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

责任部门:区县房管局。

公开方式: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公布。

公开时限:区县房管局组织完成调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六)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公开内容: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责任部门:区县房管局。

公开方式: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公布。

公开时限:区县房管局收到房屋征收评估单位提供的分户初步评估结果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公开内容: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责任部门:区县房管局。

公开方式: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公布。

公开时限:区县房管局与被征收人、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八)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责任部门:区县人民政府。

公开地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公开时限:区县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构和门户网站的建设,设立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专栏。要把目标分解到具体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保障措施,逐级审核,统一归口。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政策业务水平。

(二)加强协调联动

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涉及面广,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工作的衔接。市国土房管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其他单位和部门完成好信息公开工作;其他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按时限、按要求认真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

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要纳入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的重点。市国土房管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违规单位和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责令整改。

  

  

市国土房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设交通委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