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充分发挥辖区管理优势,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市场管理水平,保障市场规范运行,现就区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证后监管工作。
1、按月对监管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包括项目开工、基础部位完工、竣工情况巡查以及每月建设进度情况巡查,留取影像资料,填写巡查记录等;
2、对未按期开发建设的监管项目送达《限期开工告知书》、《基础部位限期完工告知书》和《限期竣工告知书》,责令按合同约定开工、基础部位完工或竣工等;
3、负责组织或协调监管地块的开、竣工延期会审工作。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1、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巡查;
2、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
3、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监管;
4、商品房项目销售许可形象部位现场查勘;
5、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工程部位现场查勘。
(三)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监测工作。
1、房地产市场的数据采集、整理及市场分析;
2、各类房地产市场统计报表填制、报送等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的信息发布。
1、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政务网、房地产市场交易场所发布交易信息;
2、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政务网、房地产市场交易场所发布监管信息。
(五)区级房地产交易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六)商品房销售、经纪机构、注册经纪人及经纪人协理等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七)开展注册经纪人、经纪人协理培训等工作。
(八)配合市局开展存量住宅交易指导价格测算、调整等工作。
(九)其他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二、完善机构设置、强化管理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解决和改善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保障,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民生问题。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区县要主动争取区县政府在编制上的支持,尽快完善机构设置、落实工作人员;或明确内部专门的科室和人员,做好此项工作;各区县还要配备必要的监管和日常巡查设备,保障车辆使用。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考核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各项职责,发挥辖区管理优势,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经营性用地证后监管、现场查勘、市场分析等各项工作,实现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市局将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
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管理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学习,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参加房地产管理专业岗位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管理水平。
滨海新区各功能区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等,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