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有房屋租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管好用好公有房屋租金,提高公有房屋维修质量和水平,确保公有房屋安全使用,现就加强公有房屋租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金使用原则
公有房屋租金的使用,要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期分批,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安排,提高房屋完好率。
二、租金使用范围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公有房屋租金使用包括修缮费和经营管理费两部分。修缮费主要用于公有房屋修缮、公有危陋房屋改建和市政府确定的公有房屋维修改造任务。
修缮范围:
(一)结构部分:基础、墙体、柱、梁、板、屋架。
(二)内檐部分:内檐墙抹灰、门窗、门窗油漆、楼梯踏板、栏杆、烟道、通风道。
(三)外檐部分:外檐墙抹灰、阳台栏板、门窗、门窗油漆,躺、立沟,垃圾道门、垃圾斗。
(四)屋面部分:保温层、垫层、防水层、檩条、土板、瓦屋面。
(五)设备部分:单位产住宅和未实行自来水“抄表到户”的直管公有住宅,自来水总表以内的管道;实行自来水“抄表到户”的直管公有住宅,户内水表以内的管道。下水管、室内地漏。供电未实行“一户一表”的,供电总表以内的闸具、配电线路;实行“一户一表”的,户分电表以内的线路。公有住宅电梯、二次供水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避雷设施。公用公房集中供热的,换热器以内部分;非集中供热的,全部系统。
修缮费年支出原则上不低于年租金收入的60—70%。
经营管理费主要用于经营管理人员工资、税费、福利及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等。
三、严格租金使用计划管理
要严格公有房屋租金使用计划管理,把有限的租金管好用好。各产权单位要根据公有房屋租金收缴实际,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修缮重点,编制年租金使用计划。公有住宅与非住宅年租金使用计划要分别编制。租金使用计划要有工作量、工程量、有效果,要月统计、季小结,年中调整。公有房屋管理单位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向市、区(县)房管部门上报租金收支统计分析。
市内六区直管公有房屋年租金使用计划由市房产总公司负责编制;其它区(县)由各区(县)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区(县)房管局审核;公用公房的年租金使用计划由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负责编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直管公有房屋年租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并统一下达。计划一经下达,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需要调整计划时,由原编制单位负责调整,上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并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下达租金调整计划。
单位产房屋年租金使用计划由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备案。
四、不断提高公有房屋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
随着房改的进一步深化,公有房屋租金不断调整,但与成本租金仍相差甚远,公有房屋维修水平不断提高,但与群众期望还有差距。各产权单位要加大房改宣传力度,改进作风,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公有房屋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维修及时率、完好率、满意率,确保用户住用安全。
五、加大公有房屋租金使用检查监督力度
租金使用关系单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单位要增强租金使用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有房屋大、中修工程要面向市场,实行招投标、议标,要严格成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高估冒算、弄虚作假。市、区(县)房管部门要按大房管要求,不定期对房产经营管理单位、房管站的租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要严格纪律,对于违反租金使用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9月30日废止。原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有房屋租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房管〔2002〕2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