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房地局、建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