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土房地权(2015)63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对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成员组成
主任:蔡云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张志强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总工程师
成员:唐连蒙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沈永芳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宣传部部长
张开屏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
高丰汛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财务处处长
林国斌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处处长
张宏晖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资源处处长
刘远春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权籍处处长
韩旭廷 市地籍管理中心主任
鲍月玲 市房地产经济技术信息中心副主任
郭万超 市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二、主要职责
(一)制定政策技术文件。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有关确权、登记、发证有关政策,制定调查技术规定、测绘技术方案等调查、测绘有关技术性文件,并及时深入区县调研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制定处理意见,确保政策技术标准的统一。
(二)指导调查、登记业务。组织推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工作计划,开展政策技术培训,指导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管部门开展确权登记发证日常工作。
(三)测算经费,招标作业队伍。组织开展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量的测算,详细编制经费需求预算,招投标确定作业队伍,按招标合同分时段检查验收成果质量并申请、拨付经费。
(四)开展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区县、乡镇、村委会以及作业队伍有关负责人进行市级、区县级有关政策和技术培训;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登记发证的作用,创造好的舆论环境。
(五)检查、督促工作进度。深入区县、乡镇以及工作现场检查、督促工作,掌握区县工作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措施,确保区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填报各项统计报表。
(六)开展核查、验收工作。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和技术标准,开展不定期、全程跟踪式的抽查和检查,分阶段进行调查登记发证成果质量的考核和验收,确保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避免出现返工现象。
(七)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研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数据采集软件,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开发确权登记发证系统,并开展调查工作中有关资料数字化工作。
该项工作由权籍处牵头,地籍中心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包括检查、督促工作进度,检查验收成果质量及拨付经费,组织研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数据采集软件,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等),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相关财务、宣传、有关资料的核实提供等,分工协调,团结合作,共同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办公室及经费帐户设在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4号,邮编:300040)。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未成立区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于3月15日前成立,并上报市局。
(二)各区县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标准,落实责任人、时间节点,于3月20日前上报市局。
(三)要积极推进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业务例会,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局。
(四)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出现的问题,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