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土房地权(2015)20号
有农业的区、县国土分局,有农业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4〕27号)文件精神,我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推进此项工作,特制定《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22日
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现就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宣传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普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全面提升乡镇、村有关干部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政策水平,强化农民的土地、房屋物权意识,争取农民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农民深刻认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相关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做好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内容
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包括登记范围、要件、程序等)、时间安排以及具体要求。
三、宣传方式
坚持形式多样、突出实效的原则,借助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向公众宣传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政策,并深入各涉农区县,乡镇、村,近距离向村民等宣传政策、答疑解惑,切实做到宣传无死角。
四、具体安排
(一)精心准备宣传材料。确定宣传具体内容,梳理相关政策,撰写宣传稿件,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编写政策知识问答,同时印制有关宣传资料。
责任部门:房地权籍处
时间安排:2015年1月上旬完成
(二)在《天津日报》、《今晚报》上刊载相关政策。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发布新闻通稿,全文刊登宣传提纲,并根据宣传需要,刊载相关知识。
责任部门:宣传部负责与报社沟通、协调,确定刊面、时间等内容;房地权籍处负责落实宣传稿件内容
时间安排:2015年1月中旬—1月下旬完成
(三)在天津广播电台《国土房管直通车》录制专题节目。在天津广播电台《国土房管直通车》录制专题节目,进行政策讲解,并对听众提出的重点问题答疑解惑。
责任部门:宣传部负责与天津广播电台沟通、协调,确定节目时间、方式;房地权籍处负责录制节目
时间安排:2015年1月下旬完成
(四)录制专题访谈视频并在《北方网》上播出。录制专题访谈视频,在《北方网》上播出,并连续登载相关政策解答。
责任部门:宣传部负责与网络媒体沟通、协调,确定时间、方式;房地权籍处负责准备专题内容、录制视频并提供相关政策宣传材料
时间安排:2015年2月下旬完成录制,并在2015年全年定期登载相关政策解答
(五)在国土房管《科学大讲堂》录制网上视频专题讲座。在国土房管《科学大讲堂》录制网上视频专题讲座,讲解相关政策,并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务门户”网上播出。
责任部门:科教处负责落实录制时间;宣传部负责协调播出工作;房地权籍处负责准备稿件、录制视频
时间安排:2015年2月下旬完成录制
(六)深入涉农区县召开现场政策宣讲会。深入涉农区县召开现场政策宣讲会,发放宣传材料,进行政策讲解,现场答疑解惑。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市局房地权籍处、市地籍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相关区县国土分局、房管局主管局长、地籍科(产权科)科长以及负责该区县调查队伍负责人;相关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乡镇政府负责同志,村委会负责同志,村民代表。
责任部门:房地权籍处负责相关政策讲解、准备宣传材料;地籍中心负责协助房地权籍处进行政策解答;各涉农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政策宣讲会的安排会场、下发通知以及参会人员的组织等工作
时间安排:2015年1月中旬-3月下旬完成
(七)在涉农区县有线电视台播出专题宣传片。在涉农区县有线电视台,循环播出专题宣传片,扩大宣传覆盖面。
责任部门:涉农区县国土部门、房管部门负责与区县有线电视台沟通、协调,循环播出专题宣传片
时间安排:2015年3月上旬完成
(八)在涉农区县定期开展政策“宣传日”活动。各涉农区县自行设立宣传点,定期开展政策“宣传日”活动,发放相关宣传材料,设立咨询台,答疑解惑。“宣传日”拟定2015年全年开展,具体时间由各涉农区县自行安排。
责任部门:涉农区县国土、房管部门
时间安排:2015年全年安排
(九)以村为单位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建立政策宣传公告栏等方式近距离宣讲政策。在村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建立政策宣传公告栏,并通过村广播形式向村民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定期深入涉农区县乡间地头,向各村委会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问题,近距离宣讲政策。拟定2015年全年实施,具体时间由各涉农区县自行安排。
责任部门:涉农区县国土、房管部门
时间安排:2015年全年开展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涉农区县国土、房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抓该项工作。
(二)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各涉农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应合理安排时间,统筹规划,周密安排,认真制定宣传计划,并于2015年1月26日前将宣传时间安排表(盖章)上报房地权籍处。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局内各有关部门以及涉农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应根据有关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宣传有关工作。
(四)稳步推进,抓好落实。各涉农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应定期向市局上报宣传工作简报,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各涉农区县宣传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