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政策纵览
Policy Overview
返回列表
【国家】(2010)关于开展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05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小城市承载能力,推动我国城镇化持续稳定发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针对我国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目标、项目计划和资金需求,提高中小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促进我国中小城市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为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我部统一部署,要同步组织开展本地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为《规划》确定分地区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政策、项目建设计划和相关资金安排提供依据。有关规划编制要求附后。

  

  按照我部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规划》编制工作一般应于201012月前定稿。请你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务必于2010731日前完成本地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报我部,以便将有关需求及时纳入《规划》进行统筹安排。

  

  请将你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10410日前传真至我部城乡规划司和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联系人:城乡规划司城市规划处 王晓东 张晓军

  联系电话:010-5893424358933443(传真)

  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邢海峰 刘晓丽

  联系电话:010-5893341858933673(传真)

  

  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求

  

  一、 规划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

  

  二、 规划期限

  

2011-2015年。

  

  三、 规划范围

  

  中小城市包括:到2009年底,本地所辖的城区户籍人口50万以下的设市城市,全部的县城。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园林绿化等设施。

  

  四、 编制原则

  

  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把重点放在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上,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管理,全方位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总体目标要求,认真评估本地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情况,针对“十二五”期间面临的形势,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建设需求和重点任务,为科学、合理制定“十二五”规划提供基础。

  

  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当地资源环境状况,科学合理制定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规模、标准、投资需求和实施计划,加强对建设条件、必要性、可行性和投资估算的审核。基础设施的完善要充分考虑城市规模、已有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城镇化水平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坚持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要根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状况,科学合理制定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避免盲目追求高标准和过度超前。

  

  五、 编制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的编制工作,专人负责,组织专门技术力量,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并上报。同时,应要求各相关的中小城市(县城)的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规划的编制工作,为省级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六、 编制内容

  

  (一)总则

  

  结合本地中小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分析完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对推进本地城镇化、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的意义和作用,深入剖析基础设施对中小城市发展存在的制约,提出本地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现状与问题

  

  分析本地中小城市基础设施总体发展状况,各专项基础设施现状建设、投资情况和发展水平,总结经验教训,归纳存在问题,综合分析制约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因。

  

  (三)需求预测

  

  从实施城镇化战略,促进中小城市发展,优化中小城市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对人口的综合承载能力角度,分析预测基础设施完善的需求。

  

  (四)任务与目标

  

  根据本地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存在的问题和面临形势与需求,明确本地区“十二五”重点任务,提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的总体目标和分行业建设目标。

  

  (五)项目规划

  

  根据任务和目标,确定本地区“十二五”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明确“十二五”期间的总体建设投资计划和分行业建设投资计划,编制本省(区、市)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十二五”规划汇总表和重点行业项目建设规划表(见附表12),确定建设和投资时序。

  

  (六)实施保障

  

  从体制、机制、政策、投融资等方面,提出保障本地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的保障措施和建议。

  

  七、 进度要求

  

        20104月上旬: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编制本地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4月至7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省级规划编制工作并上报(包括书面和电子版的规划成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编制组分东、中、西部地区开展典型中小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调研,与省、市相关部门座谈;

  

        8月—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编制组汇总、对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编制完成全国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草案,召开项目和投资计划对接会;

  

        10月: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修改完善全国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草案;

  

        11月:将全国《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送各地征求意见;

  

        12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组织召开项目审查会,完成全国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20111月:将全国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