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政策纵览
Policy Overview
返回列表
【地方】(2020)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10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自然资办发〔2020〕70号)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实际,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关于全面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81号)(略)

  附件1:
关于全面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8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城乡规划领域政务公开实际,制定试点地区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创新完善基础政务公开机制,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扎实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主要任务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81号)(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件)要求,规范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二)责任分工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试点单位沈河分局的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检查,并向省自然资源厅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河分局按照《指引》要求,具体落实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并及时向沈阳市局汇报进展情况。
  三、进度安排

  2020年底前,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河分局的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成熟。

  2021年底前,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制定本市工作方案,在全市推广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沈河分局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试点单位要深入、细致开展工作,强化经费保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切实建立可供全省推广的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规范体系。

  (二)抓好队伍建设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沈河分局要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

  省政府办公厅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我厅将对《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