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经贸[2016]1361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商务、交通、海关、检验检疫部门: 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京津冀协同发展2016年工作要点》等有关部署,我们制定了《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行动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 质 检 总 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