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政策纵览
Policy Overview
返回列表
【地方】(200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提效强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
时间:2017-04-08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大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大投资工作力度的重要意义

  (一)为应对当前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市委、市政府把加大投资工作力度作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大投资工作力度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按照“一保四抓”的总体要求,将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投资工作。

二、创新工作思路,全面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二)取消前置,并联审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工作提速提效。按照“取消前置、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指导思想,出台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全面突破项目审批条框,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再互为前置条件,实现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项目主体单位前期工作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的审批机制,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立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强化的审批服务通道。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

   (三)简政提效,削减环节,全方位简化社会投资项目的准入管理。出台《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将社会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由原有的四个审批环节一次性精简为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缩短社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耗时,切实促进社会投资项目早日动工。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法制办负责,贸工局参与,在本意见出台后1个月内完成。

   (四)权限下放,齐抓共管,进一步下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审批事权。在现行市、区审批事权划分基础上,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下放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市级政府投资一次性定量补助各区的项目,立项审核事项下放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加快推进项目审批进度。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提出具体操作办法。

  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应按照项目性质、跨区与否等,抓紧研究涉及本部门权限下放事项的具体操作办法,以提高规划选址、征地拆迁工作效率。

   (五)开拓思路,精简流程,进一步优化招投标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简化服务性采购招标投标方式,初勘、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关联性较强的事项,可采用打包招标形式,一次性完成招标。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规划局负责,在本意见出台后1个月内提出招投标工作具体优化办法。

   (六)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为项目开工积极创造条件。市发展改革局可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预安排建设资金;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市国土房产局可根据项目用地需求,分期办理供地手续;市规划局、建设局可根据进展需要,分别办理临时规划许可和同意开展施工活动的复函等,促进项目及早开工建设。上述工作由各有关部门在本意见出台后1个月内提出具体操作办法。

   (七)加强衔接,有序推进,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用地审核时效。由市发展改革局(重大办)牵头,市国土房产局、规划局、环保局、贸工局和高新办等相关部门参与,实行重大项目用地联席会议制度,对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选址需求提出意见,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根据意见完成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等审批。市国土房产局在年度产业用地备选库中预留一定数量的地块用于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招拍挂。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重大办)牵头在本意见出台后1个月内提出《重大项目用地联席会议制度》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减免收费,降低成本,增强企业投资信心。全面梳理建设项目缴交的各项收费,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降低或减免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部分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建设效率,节约投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振民间资本的投资信心。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重大办)、物价局、法制办负责,在本意见出台后1个月内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报市政府审定

三、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

   (九)明确责任,加强督办,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任制。凡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签订责任目标任务书,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进行监察督办,每月上报督办情况报告。所有A类项目须在当年年底前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确保政府投资计划全面完成;B类项目须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前期工作,达到由B类转A类的条件;C类项目须在当年9月底前达到转为B类的条件。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局(重大办)、监察局按照《重大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书》的要求,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督办力度,及时掌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积极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局要修订完善《深圳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十)积极主动,加强协调,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及房地产项目建设。市国土房产局要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方案,加快在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加快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促进产业园区经济发展;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开发建设,协调解决房地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早期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督查力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开发。

   (十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全面提升我市综合环保水平。贯彻“生态立市”战略,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综合环保水平为核心,加大水环境和大气环境整治工程、生态园林工程、淤泥和垃圾填埋处置工程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持续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农林渔业局负责。

   (十二)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以“四旧”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工作。要抓紧出台我市城市更新办法,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以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土地循环、集约利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四旧”改造工作,按照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积极稳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早见成效。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法制办负责。

   (十三)完善机制,鼓励创新,积极推动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建设。要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营造创新环境,拓展创新空间,2010年底前建成500~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基本解决当前创新型企业面临的空间资源约束问题,形成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市科技信息局、国土房产局负责,在本意见出台后1个月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十四)采取措施,全力推进,加快企业更新改造项目建设。要制定年度工商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加大对企业技改、融资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对企业技改投入的放大作用。创新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资助方式,对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改的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指导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及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协调存在问题,确保更新改造年度目标的完成。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财政局参与。

   (十五)积极探索,力求高效,加快推进拆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有效的拆迁建设成本控制机制,通过引进拆迁公司,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加快收地拆迁进度,节约时间和成本。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下,打造项目单位、拆迁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办、拆迁公司的联动机制,迅速解决收地拆迁的难点问题,减少因收地拆迁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建造成本增加,为项目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参加,在本意见出台后1个月内提出实施办法。

   (十六)加强储备,突出重点,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要积极配合,有计划地储备并优先落实我市重大项目用地。市规划局与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应提前充分协调,加强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与重大项目计划的衔接,保障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市国土房产局对于确定用地范围的重大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年度计划;对于涉及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纳入年度农转用报批方案,以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农林渔业局应尽快研究解决因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占用农用地(耕地)或林地等影响用地审批进展的问题,并建立畅通高效的市、区沟通协调机制,大力解决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存在的各类问题。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负责,农林渔业局、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参加。

   (十七)及早谋划,提前实施,积极推进我市轨道网络及跨境交通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等部门要加快轨道三期、莲塘口岸等重大项目的规划论证,强力推进各项前期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重大办)、规划局、轨道办等部门负责。

   (十八)科学预判,加强监测,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工期。市建设局应每月及时发布主要建材价格信息,并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市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发布大宗设备供应信息,加强供应链条管理。项目单位、总承包商、施工企业应该根据各项施工要素动态情况,科学编排工期,优化施工组织,切实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十九)调整思路,统筹兼顾,扩大政府投资流向。通过调整政府资金投向和比例,适当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占年度政府投资比例,进而确保支柱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有效延伸。重点在自主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示范项目、高新厂房改造、工业园区配套、总部企业建设、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业扶持、专业交易平台升级等领域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四、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建设资金

   (二十)抓住机遇,积极申请,全力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要抓住当前扩大内需的机遇,加强储备符合中央投资重点、亟需资金的在建重点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努力扩大有效投资。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十一)拓宽渠道,创新体制,打造多元化项目建设平台。打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单一投入的模式,轨道交通、城市路网建设、旧城旧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引入银团、发行债券等方式,采取多样化投融资模式,尽可能广泛吸引、筹集社会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在本意见出台后1个月内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二十二)健全机制,深入探索,规范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允许社会投资项目采取在建工程抵押方式进行融资,解决社会投资项目融资难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尽快到位。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在本意见出台后1个月内修订完善在建工程抵押管理办法,并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等部门对企业进行引导性培训。

五、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十三)注重质量,强化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又好又快。要继续加大评审工作力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有关标准规定,加强工程监理,正确处理好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关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安监局负责。

  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责任,落实责任到人。积极主动办理项目各项手续,合理安排工期,注重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二十四)加强协调,注重绩效,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大对民生项目、基础设施、中央投资项目等重点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开展稽察,加强对建设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稽察,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同时,注意揭示和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深入分析原因,从体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议,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负责。

   (二十五)严肃纪律,奖惩有力,确保监管到位。要对项目前期审批、建设管理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并按本意见提出的时限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

  要建立考评奖惩制度,把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及奖励,对完成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此项工作由市加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重大办)负责。

  深圳市人民政府
○○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