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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003)《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局令第26号)
时间:2017-04-07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二十六号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特制定《200212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200321日起施行。

  

局长王景川

  

二○○三年一月十日

  

200212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

  任何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算20个月的期限在200321日当日或者之后届满,并且申请人届时尚未完成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均适用200212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