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廊政〔2009〕154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永清、大厂、文安、大城工业园区扩大规划区域范围。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清工业园区扩大11平方公里规划区域范围,由原来的1.85平方公里扩大到1.85平方公里。
二、同意大厂工业园区扩大5平方公里规划区域范围,由原来的4平方公里扩大到9平方公里。
三、同意文安工业园区扩大3平方公里规划区域范围,由原来的3.18平方公里扩大到6.18平方公里。
四、同意大城工业园区扩大8平方公里规划区域范围,由原来的2平方公里扩大到10平方公里。
五、工业园区新扩大规划区域的四至范围,由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备案。
六、你市要加强对永清、大厂、文安、大城工业园区的指导和服务,坚持依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禁房地产开发,确保园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