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张政呈〔2009〕134号、139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张家口、沙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规划区域范围。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5平方公里规划区域范围,由原来的2.165平方公里扩大到7.165平方公里。
二、同意沙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5平方公里规划区域范围,由原来的2.3925平方公里扩大到7.3925平方公里。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扩大规划区域的四至范围,由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备案。
四、你市要加强对张家口、沙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指导和服务,坚持依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禁房地产开发,确保开发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