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有关规定和省科技厅近期对27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评估结果,省政府决定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如下调整:
一、批准唐山、廊坊、燕郊、承德、邯郸、邢台、张家口、衡水、鹿泉、丰南、玉田、涿州、冀州、高碑店、霸州十五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予以重新挂牌。
二、将邯郸市、永年、武安、邯郸县、磁县五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并,设立“邯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一区五园”模式运行。
三、撤销南戴河、黄骅、沙河、南宫、辛集、满城、遵化、丰宁七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发展,实现“二次创业”的一项重大举措。希望各级政府及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这次调整为契机,切实增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感和危机感,进一步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优化产业布局,改善发展环境,努力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的基地和高新技术企业家迅速成长的基地,为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发挥重要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