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冀水保[2008]86号
唐山曹妃甸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甸头立交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唐曹建投呈(2007)72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甸头立交桥工程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岛的东南角,是港区主干道、港区一号路、通岛路、滦曹高速公路交叉处,设计为全互通立交桥。工程总占地24.88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7.52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5.80亿元,计划2008年开工,建设期2年。
项目区占地为填海造地,土壤主要为沙土,现状基本无植被覆盖。土壤侵蚀现状为轻度水力、风力侵蚀。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施工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实施。雨季施工应当做好临时排水措施。土建工程结束后及时实施绿化工程。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909.33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应落实以下工作:
1. 将方案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估算投资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提出施工场地临时防护措施。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报送省水利厅和唐山市水务局备案检查。
施工前委托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出具监测报告。
2.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水土保持培训和施工现场管理,实施水土保持监理,出具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3. 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4.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省水利厅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七、唐山市水务局应当加强工程建设中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八、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复后15日内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达唐山市水务局,并将送达回执寄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