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政策纵览
Policy Overview
返回列表
【国家】(2020)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0-30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规〔2020〕287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持续有序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按照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要求,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共同编制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


科 技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 监 会
  2020年10月27日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包括G60国家高速公路和沪苏湖、商合杭高速铁路沿线的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宣城市9个市(区),总面积7.62万平方公里。为持续有序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以“科创+产业”为抓手,以高标准创新能力建设为支撑,促进长三角基层加强合作和跨行政区域协调联动,着力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着力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着力打造产城融合典范,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形成资金共同投入、技术共同转化、利益共同分享的协同创新共同体,建成科技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产业和城市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先试走廊。

  (二)战略定位。

  ——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的先进走廊。以市场化方式加强合作,夯实先进制造业基础,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产业竞争新优势,形成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科技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的先试走廊。积极培育多元化创新主体,优化G60科创走廊创新资源配置,加强改革举措系统集成、集中落实,形成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创新成果有效转化的制度体系。

  ——产城融合发展的先行走廊。统筹G60科创走廊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围绕产业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根据不同城市特点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形成规划布局合理、产业基础良好、城市功能完善的产城融合发展格局。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科创走廊建设初显成效。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一体化布局达到较高水平,区域政策制度协同实施机制基本建立,一批改革创新举措集中落地,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掌握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显著增加。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年均新增1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均新增3000家左右,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每年不少于20万人。

  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走廊。区域政策制度制定实施高效协同,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产业高端人才加快集聚,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形成若干世界级制造业集群,在国内外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成为我国重要创新策源地。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2%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8%。
  二、强化区域联动发展,共同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

  以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层次,夯实先进制造业基础,延伸高端服务业链条,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融合,打造产业升级版。

  (一)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坚持市场机制主导和产业政策引导相结合,联合编制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强化区域优势产业协同、错位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建设若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在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布局量子信息、类脑芯片、第三代半导体、基因编辑等一批未来产业。

  (二)以金融服务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成长创新企业上市融资。依托上证G60创新综合指数和上证G60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设立并做大做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产品。鼓励证券服务机构跨行政区域合作。探索在长三角各股权交易中心设立G60科创走廊分中心。加快发展知识产权等轻资产质押融资。加快G60科创走廊征信平台建设。围绕研发设计、供应链服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大健康等重点领域培育壮大一批服务业企业,推动形成一批特色服务业集聚区。

  (三)打造协同开放的经济发展高地。在电信、保险、科研和技术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化区域内综合保税区产业布局,加强保税区之间产业协同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货物、资金、人员流动的自由便利。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提升G60科创走廊进出口商品常年展示中心和跨境电商产业联盟功能,打造一批进口贸易集聚区。

  (四)推动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挥上海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建设跨行政区域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探索产业合作、税收分享、一体化统计新模式,打造创新政策联动区。依托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采取“园区整合”“一区多园”“合建园区”等方式加强合作,整合区域内科技创新资源,统筹和优化重点产业布局。

  (五)推动产业链深度合作。充分发挥产业、区位、要素优势,通过跨区域、多层次的产业分工,构筑区域联系紧密、产业配套完善、梯度转移有序的产业组织体系。持续完善产业联盟体系,开展产业链联合招商,搭建G60科创走廊要素对接平台,加强重大创新项目落地的协同合作。共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实现各地优势产业相对集聚、产业链上下游分工合作和协同发展。建立区域标准化联合组织,促进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制定。
  三、加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共享和协同联合攻关机制,加速成果转化,显著提升创新能力。

  (六)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G60科创走廊范围内互认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自由流动。推动落实激励企业研发的普惠性政策,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支持企业建设应用导向型基础研发机构。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跨区域市场化协同合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培育壮大以高成长性科创企业为代表的创新集群。设立G60科创走廊科技创新奖,发挥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激励导向作用。

  (七)共同建设重大研发平台。加强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支持布局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推进G60脑智科创基地、作物种质创新与保藏基地建设,加快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联动,推动跨区域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技术中心。鼓励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学家和科研团队设立研发基地。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创新成果转化领域,探索建立投资多元化、运行市场化的新型研发机构。

  (八)建立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机制。国家科技计划优先考虑区域内优质科研机构参加。组织实施G60科创走廊重大科技项目,促进央地联动和科技资源跨区域流动,协同攻关重大装备、关键环节,吸引和培养关键人才,形成一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原创性成果,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建设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国际领先的技术集群,共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国产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九)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有效破除制约技术、成果、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创新要素有序流动,深化科技创新券跨区域互认互通。加快建设和优化“G60科创云”等一批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运营双轮驱动,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和数据等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科技计划项目信息一体化发布和科技成果共享机制,打造统一的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建立全球专家资源库。

  (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共建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新型研发机构战略联盟,制定跨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建立统一的技术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创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众创空间,大力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人才资源服务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成果拍卖会、两院院士走进G60等活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化。
  四、聚焦产业和城市一体化发展,共同打造产城融合宜居典范

  以产业发展提升城市能级,以城市发展支撑产业转型,打造便捷交通网络,提升城市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产业和城市一体化发展。

  (十一)健全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沪苏湖高铁、沪嘉城际轨道等工程建设,推进区域内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有机衔接、便捷换乘。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增强重要交通节点枢纽功能,放大同城效应,形成要素汇聚、统筹整合、功能互补、辐射带动的空间布局,推动创新产业和城市功能融合发展。

  (十二)加强标准统一的建设用地管理。鼓励开展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大幅缩减审批时限,对产业集聚度高的区域合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开发强度。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进一步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推进落实国有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相关政策,制定产业集群发展的土地配套政策。

  (十三)一体推动重点领域智慧应用。聚焦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产业融合等重点领域开展示范应用,支持发展“互联网+”“智能+”等新业态,提升城市居住品质。全面部署IPv6,加快5G商用进程,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推进工业互联网标志解析体系建设,加强上海松江区等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构建全要素、全价值链、全产业链的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深化“城市大脑”交通场景应用,利用车联网技术提升高速公路智能化信息水平。

  (十四)示范带动产城融合发展。依托上海临港松江科技城、苏州工业园区、嘉兴科技城、合肥滨湖科技城,建设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园区,打造产城深度融合发展标杆。充分发挥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引领作用,复制推广制度经验,以产促城、以城兴产,留足生态空间,促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示范带动G60科创走廊全域形成生态友好型高质量融合发展新高地。
  五、着眼深化改革和优化服务,共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探索创新改革举措,优化政府服务管理,合理分配创新收益,持续提升开放水平,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要素资源配置供给,协同推动区域营商环境提升。

  (十五)协同推进创新改革试验。建立支持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探索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开展科研资金跨区域使用试点。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研究将上海、安徽(合芜蚌)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到G60科创走廊范围内其他区域,探索建立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异地复制推广机制。

  (十六)打造高效便捷统一的政务服务生态。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服务流程再造、标准互信互认、数据汇聚共享,打造区域一体化企业服务平台。探索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实行形式审查。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率先实践一批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建立G60科创走廊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营造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

  (十七)优化创新人才工作生活环境。落实互认互通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支持协同举办人才峰会、知名高校招聘会等活动。制定和完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和管理办法,对海外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成员办理工作许可、永久或长期居留手续给予更大便利。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奖补政策,放宽异地就业人才在购房、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条件,出台购房、租房优惠政策,创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环境。

  (十八)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依托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区),建立以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区域联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分中心,联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加强跨行业、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保持对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的全面领导。发挥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机制及其办公室作用,推动落实各项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设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专责小组,统筹本方案的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撑。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大产业项目、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健全区域政策协同机制,加强区域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的衔接。组织开展重大前瞻性课题研究,做好政策储备。探索建立联合招商、资源分享、产值核算、税收分成等协同机制。推进资源、能耗、产权、技术等要素资源跨行政区域交易。

  (三)建立评估机制。聚焦创新研发投入、创新产业发展、创新资源集聚、创新生态构建、创新协作共享等重点领域,建立科学实用、系统规范的一体化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动态监测,科学评价G60科创走廊建设情况。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彰显品牌效应和资源集聚能力。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公众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推动G60科创走廊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