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物业服务等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和《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2]1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25日
附件:京建法[2013]15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