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印发时间:2020-12-07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8日
京建发〔2020〕3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住建系统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北京市住建系统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冬春季节,我市气候寒冷、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高发季节。为切实加强冬春季火灾防控力度,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大活动,推动各工程参建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防范化解各类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丁胜、二级巡视员赵成
成员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物业管理处、房屋租赁处、房地产事务中心、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执法总队、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小组成员。
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抓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严禁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作业时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生产作业区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非正规渠道购买、运输、罐装、存储液化石油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用气管理制度。要加强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易燃可燃物清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枯草杂物、及时做好易燃可燃建筑材料的隔离和覆盖。全面排查临电设施、电气线路使用情况,及时更换老化损坏设施设备和线路,严禁私拉乱搭、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集中开展彩钢板材料使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情况排查,严格落实动火动焊管理制度,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深入开展高层建筑消防隐患集中整治
结合全市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针对我市冬春季节特点和历年火灾规律,重点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检查,着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问题。
(三)深化“两个通道”治理
贯彻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按照《老旧居民小区和城乡结合部村民自建出租房连片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京安发〔2020〕8号),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防范化解物业管理区域各类消防安全风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划线标识图示》要求,落实消防车通道划线和警示标识标牌设置工作。重点加强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连片区以及《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市街道工作和“吹哨报到”改革联席会2020年3号文件)涉及的97个小区消防车道占用堵塞问题查处。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使用单位加强对楼内安全疏散通道的检查排查,加大违规堆放可燃物行为的巡查、提示、劝阻力度,定期清、反复清;对管理不到位的物业单位和拒不改正的个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屡教不改的要纳入诚信机制进行惩戒。
(四)提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质量
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在施工现场、物业管理区域明显位置、人流密集区域张贴消防知识、警示教育海报标语, 充分利用广播、显示屏、微信群等媒体播放、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2020年12月底前,各工程项目部、各物业服务企业至少组织一次消防业务培训,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各集团总公司组织一次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冬防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五)做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
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加强值守应急,组织联合检查组,分时段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冬奥工程等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管理制度,提高管理强度,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降低火灾风险,坚决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四、工作步骤及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和任务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1.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深入分析本地区、本系统火灾规律特点和风险隐患重点,有针对性部署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
2.各工程参建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从业人员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积极排查身边隐患、主动消除安全风险,营造冬春火灾防控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单位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充分依托“双控”平台,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消防风险隐患,建立完善隐患台帐,及时复核消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提示及督促业主及物业管理区域内施工单位(人员)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对室内装修、维修改造等小型工程要加大监管力度,做到定期巡查、专人看护、重点防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依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问题突出、隐瞒不报,严重失信、虚假承诺的,要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3月20日前)。各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固化工作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绷安全弦,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亲自检查,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冬春季的特点,根据工作实际,分级压实责任。对火灾隐患要“真排、真查、真上账”,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敢于较真碰硬,坚决整治。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隐患突出的单位负责人开展重点约谈;对发生起火冒烟事故的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反馈。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10日前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以及联络员名单(附件1);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自2020年12月起每月22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小结(附件2),2021年全国“两会”安保结束后两日内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附件1.工作联络表.doc
2.XX区住建委冬春火灾防控月工作小结.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