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现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3日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资源化利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0年9月20日—12月20日
二、重点内容
(一)强化餐厨废弃物收集管理。各地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管理台账,明确城区内饭店、宾馆和公共机构食堂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数量、基本情况,明确餐厨废弃物产生来源、产生量和点位。餐饮单位应与取得许可的企业或相关职能部门签订收集运输协议,建立餐厨废弃物信息记录台账,每日完整、准确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数量、去向等信息。餐厨废弃物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进行单独收集和运输,收运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运输台账,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不得运往其他非指定场所。各级住建(城管)部门应定期对饭店、宾馆和公共机构食堂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台账建立情况,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量核查是否存在浪费现象。
(二)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各市本级和雄安新区要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速度,确保2020年底前建成。其他市、县可单独建设或联合建设处理设施,也可就近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理。尚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可预处理后暂时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待焚烧设施建成后,全部进行焚烧处理。各级住建(城管)部门应定期对处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督促整改。处置企业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按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三)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内的饭店、宾馆、公共机构以及各类食堂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积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按照规定要求,设置其他垃圾、厨余垃圾等分类收集投放设施,设施颜色、标识要规范清晰,存放区域的标识要清晰明确。要以社区为主战场,广泛宣传贯彻《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合理设置厨余垃圾等分类收集设施。
三、实施步骤
按照检查指导、专项整改、评估验收的程序,开展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一)检查指导阶段(即日起至10月9日)。各市住建(城管)部门组织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主管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对饭店、宾馆和公共机构食堂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管理台账、餐饮单位记录台账、运输台账、处置台账等建立情况,规范运输和处置情况进行县级自查和市级核查,梳理存在问题,制定问题台账,提出整改意见。各市主管部门务于10月9日12:00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问题台账(加盖公章)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省厅将适时赴各地指导开展专项行动,对重点单位(企业)、重点事项进行检查指导。
(二)专项整改阶段(10月10日起至11月20日)。各市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结合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分阶段进一步自查自纠、建章立制,完成整改任务,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各市主管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自我评估情况(加盖公章)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
(三)评估验收阶段(11月20日至12月20日)。省厅结合各市评估情况,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督导各地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厉行节约制止浪费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主管部门要把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监管、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按照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工作谋划,抓好工作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地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杜绝工作走过场,要采取实地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问题整改。针对发现问题,各地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列出问题清单,挂牌督办,全面彻底整改,并严格落实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问题动态归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讯方式,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