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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20)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31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已经2020年第18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行业、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应急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应防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行业统筹、属地为主;科技先导、规范运作的原则。构建以应急保障为基础、应急预案为纲领的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应急管理标准化,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应急管理的整体水平。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设置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委质安处、办公室、房管处、村镇处、市政处、宣传处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分析应急管理工作形势,部署应急管理工作任务;领导和指挥各专项组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2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委质安处、办公室、房管处、村镇处、市政处、宣传处处长(主任)担任,成员由负责应急工作干部、各直属单位应急工作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委领导批示精神;承办委应急日常工作;规范和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负责委应急统筹协调工作,推动应急管理工作任务落实;负责汇总上报应急信息;负责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平台建设维护。

2.3 应急管理工作专项组

设置三个行业应急专项组。分别为建设工程施工专项组、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管理专项组、基础设施抢修专项组。

2.3.1 建设工程施工专项组。专项组组长由质安处处长担任。

2.3.2 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管理专项组。专项组组长由房管处和村镇处处长担任。

2.3.3基础设施抢修专项组。专项组组长由市政处处长担任。

各组副组长由专业处室应急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专业处室、相关直属单位应急工作干部组成。

主要职责:落实委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组织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组织指导各区住建委做好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基础设施抢修工作;负责专项预案的编写和完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演练及物资储备保障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及时向委应急办报送信息。

3. 应急预案管理

3.1 应急预案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预案体系由三类应急预案构成:

(1)综合应急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为处置应对本系统专业领域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是本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依据。

(2)专项应急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工作专项组牵头,为应对危害严重或影响范围广的本系统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本市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3.1.1 综合应急预案编制

综合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工作原则、应急工作目标、应急组织机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计划。

综合应急预案由应急办组织编写,由应急领导小组审查,按照市政府要求或每三年修订一次。

3.1.2 专项应急预案编制

专项应急预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处置原则、事件分类分级、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管理、基础设施抢修专项应急预案,由专业处室组织编写,由应急领导小组审批,报委应急办备案,每三年修订一次。

3.1.3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风险隐患特点,制定的突发事件应对方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明确风险源分析、脆弱性分析、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事件分级响应措施、应急处置办法、应急物资设备保障、预案演练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本单位编制,当风险源、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组织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3.2 应急培训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对所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应急预案的条款及说明。

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涉及的人员、应急技术、保障措施的培训工作。

3.3 应急演练

应急办负责组织综合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应急管理工作专项组负责组织指导各区住建委做好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当单位应急预案发生修改后,及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等级

4.1.1 建设工程施工应急响应等级

建设工程施工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因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建筑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突发事件;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因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建筑工程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的突发事件;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因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局部造成或可能造成建筑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因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局部造成或可能造成建筑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

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1.2 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管理应急响应等级

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管理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和Ⅲ级(一般)。

Ⅰ级:重大突发事件。连续大到暴雨、暴雪、强台风等,有较多房屋严重损坏,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有可能出现人员伤亡;或者发生重大级别以上房屋结构安全突发事故。

Ⅱ级:较大突发事件。连续中到大雨、大雪、大风等,有部分房屋严重损坏,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人员伤亡;或者发生较大房屋结构安全突发事故。

Ⅲ级:一般突发事件。连续小到中雨、中雪等,有少量房屋一般损坏,影响群众正常生活,无人员伤亡;或者发生一般房屋结构安全突发事故。

4.2 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4.2.1 建设工程施工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根据预警和突发事件级别(Ⅰ级、Ⅱ级),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经研判后及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统一指挥调动全市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组织紧急救援行动,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启动救援装备、物资,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根据预警和突发事件级别(Ⅲ级),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经研判后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根据预警和突发事件级别(Ⅳ级),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经研判后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指挥机构报告,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市指挥机构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扩大应急响应准备。

4.2.2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管理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市政府调动全市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组织紧急救援行动,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启动救援装备、物资,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由事发地的区指挥机构及时报告区政府组织区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区指挥机构接到房屋结构安全险情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市指挥机构。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由事发地的区指挥机构组织或者推动责任单位开展解危修缮工作。区指挥机构24小时内将房屋维修、抢险情况报市指挥机构。

4.2.3基础设施抢修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按照《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牵头做好基础设施抢修工作。

5.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应急保障体系包括应急专家组、应急技术研究、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制度等内容。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督促各区住建委、各直属单位、各相关企业建立应急保障体系,要求相关单位建立综合性应急抢险队伍。

5.1 应急专家组和应急技术研究

应急专家组应包含建设工程施工、房屋管理、基础设施抢修行业技术专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应急专家组负责对行业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决策、应急工作评估提供专业指导;负责应急先进技术、先进经验的推介和应急课题研究的指导。

5.2 应急队伍建设

各区住建委在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应急抢险队伍,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基础设施抢修应急工作。

各直属单位应建立综合性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单位自身应急工作。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及特点,建立相应的企业应急抢险队伍,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队伍承担。

应急抢险队伍由所在单位负责定期组织应急抢险训练,各级应急抢险队伍应服从上级应急主管部门统一调度指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负责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的监督管理;应急办应将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应急指挥系统。

5.3 应急物资保障

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应包括应急抢险工程材料、设施备品备件、建设工程材料、抢险防护物品等必备物资。抢险物资由企业负责采购、保存,并建立各类应急储备物资数据库和监控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根据物资所需数量及供应周期,采用实物储备和合同储备。

应急物资储备实行资源共享、有偿调用;企业应服从委应急办和区应急办的调用。应急办应组织制定建筑施工、房屋抢险、基础设施抢险设备配置标准。应急办应将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管理纳入应急指挥平台。

大型专用抢修设备应由应急办安排有关企业配置,统一调用;企业负责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满足应急抢险使用。一般专用抢修设备应由企业按其应急预案自行配置;通用抢修设备可采用合同租赁方式配置。

5.4 完善应急制度

委应急办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制度执行工作的考核评估。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应急先进技术信息的收集、分析,不断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加强对应急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定期更新应急设备。

5.5 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应急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及时主动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避免和减少公众猜测和媒体的不准确报道,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5.6应急工作评估

应急演练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及工作结束后,应急办应组织应急管理工作专项组对演练或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成功的工作做法进行评估,并向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以总结成功经验、改进工作办法,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