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4〕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