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加强我市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提高新形势下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队伍建设,经研究,市局决定印发《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附件1)和《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各分局应按照《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依法处理好土地权属争议及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