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市土地开发中心:
2007年4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I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f国土资发[2007]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下发后,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市、区国主房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积极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以来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情况
1.2007年6月30日前协议出让情况。根据78号文要求,截止至2007年6月30日,全市十区共签订工业用地的协议出让合同318宗,用地面积11.44平方公里。
2.2007年6月30日至2007年底公开出让情况。全市十区共公开出让工业用地23宗,用地面积1.48平方公里。
3.2008年以来公开出让情况。2008年l_-4月份,全市十区共公开出让工业用地17宗,用地面积0.64平方公里.
二、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政策的执行情况
I.2007年6月30日以后,我市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均严格按照78号文的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
2.研究制定了已前置审批工业用地的公开出让政策。2008年1月,我局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已前置审批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有关问题的意见》(穗国房字[2008]8号,以下简称“8号文”),明确了凡符合已前置审批工业用地条件的,即按此程序组织公开出让。据统计,全市八区(不合南沙、萝岗区)已确认并准备公开出让的已前置审批工业用地共2l宗,用地面积l_39平方公里。
3.积极推进新增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工作。78号文下发后,我局即着手牵头会同发改,规划、建设、经贸等部门,草拟(《广州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办法)),并已初步形成送审稿,但由于省国土资源厅也同步开展了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办法的制定工作,为避免冲突,我市的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办法暂未出台。在相关办法未正式出台前,为不影响各区工业用地的出让,我局采取参照已前置审批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程序的办法组织出让,明确凡条件成熟(即已为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产业、环保、规划等指标)的地块,储备单位(区分局)即可组织材料报市局进行公开出让口此项工作从2007年6月30日后从未停止,并多次指导各区分局做好相关工作。从2007年6月30日至今,我市已办理公开出让工业用地40宗、2.12平方公里,有力地保障和服务了各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工作的具体操作问题
1.关于从化、增城市和南沙、萝岗区工业用地公开出让问题。请两县级市、两区按照各自的现行工作程序,加快组织工业用地的储备和公开出让工作。
2.关于其他各区工业用地公开出让问题。为规范市辖各区(不含南沙、萝岗区)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办理程序,促进工业用地的公开出让工作,保障工业用地项目的落实,我局拟定了《广州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办理程序))(试行,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该券理程序的规定,做好工业用地的公开出让工作。
附件:广州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办理程序(试行)
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广州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办理程序(试行)
一、适用范围
广州市市辖区(不含南沙区和南沙开发区、萝岗区和广州开发区)的工业用地。
二、申请单位
市土地开发中心作为储备主体统筹编制年度储备计划报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府审定。
各区受委托土地开发中心或园区管委会均可作为地块开发的实施主体,具体办理申请用地红线、征地拆迁、土地整理、开发、储备等工作.
已前置审批工业用地相关单位向区土地开发中心(或园区管委会)申请储备.
三、公开出让程序
(一)办理拆迁结案、征地结案手续.
实施主体申请办理拆迁结案、征地结案及农转用等用地手续.
(二)确认产业,邓保、规划指标。
实施主体会同发改,经贸、规划、环保等部门明确地块产业发展类型、初步环评意见、规划条件、投资强度要求等.
实施主体拟定宗地出让方案,明确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条件、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要求、配套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竣工期限等经济技术指标,报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作初步审查后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公开出让,提交有关资料(收件清单见附件)。
(四)用地审核、拆迁结案审核。
市国土房管局建设用地处审核地块是否完善征地结案及农转用等手续,并具备出让条件;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
(五)方案报批。
对于未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的,由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根据地块情况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六)评估公开出让底价。
由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组织公开出让底价评估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土巍出让金会审会审定,局出让金会审会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底价。
(七)编制出让文件。
出让方案批准后,由储备主体会同实施主体根据地块产业规划及招商弓1资意向编制宗地出让公告、出让合同、交地协议等出让文件,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审定。
(八)公告出让。
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实施公开出让。
1.公告.将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起始价、出让合同、交地协议、环评要求等内容按有关规定及地块情况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和市、区国土房管局(分局)网站及中国土地市场网上进行出让公告.
2.出让.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出让,确定地块竟得者,签订成交确认书.
3.签订出让合同、交地协议.竟得者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款.
(九)申领行政批文.
竟得者与实施主体签订交地协议:竟得者凭出让合同及已缴清土地出让金的证明向发改、规划、经贸、环保等职能部门申办立项、规划许可,报建及其他审批事项.
四、土地开发前期投入的支出
(一)由实施主体按规定办理财政投资评审。
(二)地块公开出让成交后,实施主体按地块的评审结果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土地开发前期投入支出。
(三)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后,同意支付申请的,发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由其根据相应职责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市财政局将地块开发前期投入补偿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将补偿资金拨付受偿部门。
收件清单:
1.申请报告(原件)
2.实施主体机构代码及委托办理人身份证C原件)(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规划红线图(原件)(复印件)
4.规划条件或其他规划审批资料(原件)(复印件)
5.征地或拆迁结案的函(原件)(复印件)
6.征地补偿计算表、核减耕地通知书、征用土地通知书附表(原件)(复印件)
7.已支付征地补偿款发票、征地协议、被征收单位出具的已收齐全部征地补偿款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8.缴纳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菜田建设费、耕地开垦费或土地垦复金(收缴土地垦复金通知单)的票据(原件)(复印件)
9.拆迁情况统计表(原件)(复印件)
10.拆迁安置、临迁、弃产补偿、永迁户、公房安置等情况资料(原件)(复印件)
11.区财政评审或区发改、财政评审等部门出具地块前期投入数额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12.产业规划布局、地块投资强度要求(原件)(复印件)
13.拟订的土地出让公告(原件)
14.出让合同及交地确认书(原件)
15.地块现场情况说明(附图片)(原件)
16.已描绘用地界址红线、贴附界址点坐标列表的蓝地籍图(原件)(复印件)
17.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