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土地房产处置行为,加快企业搬迁调整步伐,促进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合理有序流转,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等规定,我委拟定了《天津市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共16条。
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企业土地房产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土地房产处置行为,促进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合理有序流转,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委拟定了《天津市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