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京信信管发〔2020〕97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分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函〔2020〕212号),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办公建筑等场所(以下统称“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秩序,打通提速降费梗阻,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障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用户基础电信业务的自由选择权,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等企业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自查整改。
二、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和市公安局根据各自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方案》的落实工作,并对《方案》的落实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
附件: 北京市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02日
附件:
北京市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秩序,打通提速降费梗阻,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障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用户基础电信业务的自由选择权,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和市公安局决定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组织开展我市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把整治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打通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梗阻,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让广大中小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提速降费政策红利。
二、重点任务
(一)排查整治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排他经营和限制竞争行为。
1.排查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与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之间是否签订任何形式排他性质的协议或约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通信管理局)
2.排查是否存在约束限制电信运营企业根据用户需求进入商务楼宇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约束限制电信运营企业公平接入和使用商务楼宇内通信管道、管线、机房等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强制商务楼宇承租人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3.排查是否存在为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资源或者提供网络接入、业务接入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范围经营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
4.排查相关市场主体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督促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落实主体责任,就是否存在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排他经营和限制竞争行为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加强行业自律,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开展排他经营和限制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对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指定电信业务服务,或者强迫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退出电信业务服务,情节严重,涉嫌强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排查整治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价格违法行为。
1.排查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为用户提供通信服务时,除按照其已公示的电信资费标准收费外,是否另行收取其他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2.排查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在配合提供通信接入服务时,是否向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收取公示的收费项目之外的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排查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是否在商务楼宇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和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等,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协助提供信息公布位置,并为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开展服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就是否存在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价格违法行为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排查整治新建商务楼宇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为。
1.排查2017年4月1日后新建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所需投资是否由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是否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是否存在第三方公司作为单独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并经营获利的行为。(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排查2017年4月1日后新建商务楼宇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建设单位是否确保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组织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排查电信运营企业是否违规参与或支持新建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对于通信配套设施未按要求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务楼宇,电信运营企业是否仍将其接入公共电信网。(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就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全面开展自查整改,督促商务楼宇建设单位就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建设全面开展自查整改。(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2020年10月)。制定我市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政策宣贯。(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二)自查整改(2020年11月-12月)。对我市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围绕整治任务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排查整治(2021年1月-5月)。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我市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进行集中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四)总结完善(2021年6月)。总结联合整治情况,推动我市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强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市通信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报送、定期例会、联合检查等机制开展工作。
(二)实行清单管理。各单位要结合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梳理我市商务楼宇建设情况以及宽带接入情况。对于存在宽带接入排他经营、限制竞争、价格违法、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等问题的商务楼宇,要摸清问题根源,实行清单式管理、销账式督查,并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联合执法。各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充分利用各自职能和手段,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联合检查、联合督查、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办案力度;各单位要强化监督问责,督促系统下属单位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群众反映及媒体曝光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加大联合监督执法力度;对于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要通过媒体集中公开曝光,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
(四)畅通投诉渠道。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信箱、网站、电话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合此次联合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北京市关于规范商业、办公类建筑通信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的意见》(京信发展发〔2019〕55号),将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整治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全面落实各单位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