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0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日
广州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工作方案
为严格控制本市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双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2018〕788号)、《广州市能源资源节约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至2022年,本市行政区域内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指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开展能耗限额管理;到2025年,实现纳入限额管理的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具体实施对象根据公共建筑信息摸排情况确定。(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在实施范围内,此外部队及保密单位所属公共建筑也不纳入。)其他公共建筑暂不实施能耗限额管理,相关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要提高节能意识,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推进节能改造,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节能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施能耗限额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共建筑节能;制定限额指标要坚持节能优先,兼顾公平,确保实现全市节能目标。
坚持市区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计量基础较好的电、水、燃气、集中供冷量消耗限额管理为切入点,条件成熟后推广到全种类综合能耗限额管理;先以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为限额管理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待条件成熟后,推广到全部大型公共建筑。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基础工作
1.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库
建立统一的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库,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包括建筑物本体信息、建筑产权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信息、建筑使用的能源种类及能耗计量信息、能源收费表计编号信息、用能设备信息、已采取的节能和管理措施等内容。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库归入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下称“市能管平台”)统一管理,并与广州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等相关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库实施动态调整,每年将新增达到要求的大型公共建筑纳库管理。
2.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统计工作
一是加强能耗数据对接工作。电力、水、燃气、集中供冷等能源供应单位每个计量周期后5个工作日内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供方案实施范围内用户上个计量周期的用能信息,由市发展改革委将用户用能信息导入市能管平台。二是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报送及能耗确认制度。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是实施建筑基本信息报送和能耗确认的第一责任单位,其运行管理单位为第二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报送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并按期确认供能部门提供的用能信息。
(二)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诊断工程
对于纳入限额管理的大型公共建筑,根据投运时间、建筑规模、历史年份用能波动幅度等情况,在三年内分批次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诊断,并将诊断信息归入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库。节能诊断所需经费由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节能环保领域)安排或给予定额补助。若项目近一年有开展能源审计,可将加盖公章的《能源审计报告》提交至平台,并根据审计报告填写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不必重复进行节能诊断。
(三)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指标并实施限额管理
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确认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公共建筑能耗标准及建筑历史能源消耗量和本市节能形势发展需要,测算每个公共建筑用户本年度的能耗限额。
对公共建筑按建筑规模、所属行政区域、所属行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或者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纳入市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引”确定其年度能耗限额并实施监管;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或者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下的大型公共建筑纳入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指引”确定其年度能耗限额并实施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市监管的大型公共建筑上一年度能耗限额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区发展改革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区监管的大型公共建筑上一年度能耗限额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对考核优秀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大型公共建筑实施强制能源审计,依据能源审计结果限期整改;能耗限额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当年不得参加市、区级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并将其列入节能监察重点对象。将公共建筑节能目标考核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对各区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评工作中。公共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工作情况以及相关违法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对失信主体实行公示和惩戒。
(四)开展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应积极开展广泛宣传,从商场、宾馆酒店、商业办公、国家机关、教育、医疗等各个领域选择、发动同类型能效水平较低的公共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以及通过合理调节改变不合理的运行管理方式,提高用能系统的运行效率。2021至2025年,完成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五、工作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全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工作的制度设计、统筹负责全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考核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市能管平台中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库建设和维护。负责制定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节能环保领域)中支持建筑节能的相关内容,组织开展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节能环保领域)公共建筑节能项目的申报、评审。统筹负责全市公共建筑节能监察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及能效提升相关技术指引,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节能环保领域)中支持建筑节能的相关内容和组织各类项目申报。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由市监管的功能复杂、无法按照建筑使用功能进行分类的城市综合体类建筑或建筑群的能耗限额管理及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各相关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开展节能等工作。
(三)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资金支持市能管平台中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库的建设和维护,支持本市公共建筑节能诊断、分类分项计量和节能改造等工作。
(四)市水务局
负责统筹统计用水计量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综合能耗限额管理工作。
(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统筹统计燃气用能计量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综合能耗限额管理工作。
(六)市统计局
负责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指导等工作。
(七)市市场监管局
在职责范围内配合主管部门推进实施范围内公共建筑电力、水、燃气等用能计量工作。
(八)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等
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监管各行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及考核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指导,强化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各相关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开展节能等工作,组织各行业公共建筑申报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
(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所监管单位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评,并依据结果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十)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区监管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及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各相关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开展节能等工作。
(十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各自来水供应企业、各燃气供应企业、各集中供冷企业
负责具体落实公共建筑相关类型能源消耗计量工作,负责传送公共建筑相关类型能源消耗数据至市能管平台,配合开展公共建筑实施对象认定等工作。
(十二)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和运行管理单位
负责公共建筑内部能源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组织开展节能管理工作、实施节能改造项目。
六、实施步骤
(一)2021年底前,完成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摸查工作,制定广州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考核、监督、资金补助等工作细则,下达纳入名单的大型公共建筑分年度能耗限额和节能诊断计划,部署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二)2022年开始对纳入名单的大型公共建筑开展年度节能考核和监管。
(三)2022—2024年分三年开展纳入名单的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诊断。
(四)2022—2025年,根据节能诊断、年度考核、强制能源审计和节能监察等情况,推进纳入名单的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加强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水务局等各职能部门和市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燃气、集中供冷等能源供应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区有关部门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市、区主管部门可委托专业的节能服务机构作为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
(二)完善考核机制
完善市、区各部门内部工作绩效考核和市对区节能考核机制,增加建筑节能领域考核成绩占比,将考核成绩与部门绩效挂钩。
(三)加大资金扶持
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扶持力度,在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节能环保领域)中明确支持建筑节能的相关内容,用于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对开展节能改造的建筑单位,可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支持范围包括:高星级绿色建筑、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工作经费等;鼓励各区配套相应的专项资金推动建筑节能工作。
(四)开展节能监察
市发展改革委商有关主管部门,对公共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对不按规定上报建筑信息和确认能耗数据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和运行管理单位责令整改。
(五)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