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农委(2014)23号
有农业的区县农委(农村部)、金融办、财政局、国土分局:
按照《市农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试点工作的通知》(津农委〔2014〕10号、津财农联〔2014〕19号)精神,经审核,确定7个区县级和83个乡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24个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23个家庭农场为2014年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试点(详见附表)。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好资金、配套用地、融资担保等各项扶持政策,指导、帮助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时间要求安排开展好试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取得预期成效。有农业的区县农委(农村部)要抓紧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等文件规定指导各试点单位申请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组织项目建设。8月中旬,市农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对试点单位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对达到建设标准的试点单位安排拨付补助资金。提前完成试点建设任务的区县可随时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以便及时组织验收。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市农委,抄送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
另:区县级和乡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的牌匾分别统一为:“天津市××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中心”和“天津市××区(县)××镇(乡、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中心”
附件:2014年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试点明细表
市农委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6月19日
(联系人:市农委经管处 李浩,联系电话:022-8829070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