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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20)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时间:2020-12-31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冀自然资字〔2020〕9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丙级)告知承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告知承诺审批制度改革

  (一)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审批。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和大兴机场片区4个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丙级)审核的部门(行政审批局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同)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丙级)审核的部门,要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方案》要求,抓紧全面梳理审批流程,参照告知承诺书文本(乙级),将应具备的经营许可条件、行业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承诺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衔接,进一步提高效能,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抓紧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9月30日前完成。尽快实现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等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
  二、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每年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核查注册规划师、专业技术人员等有无变化,是否符合相应资质规定条件;有无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业务情况;有无违规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规划编制技术专用章等情况;规划成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有无违反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未落实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等情形。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依法依规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各地要落实监管责任,每年将检查结果及时报省厅。

  (二)实施重点监管。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严重违规经营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以及违反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未落实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的实施重点监管。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三)加强信用监管。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信息收集,将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记入信用档案。按照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四)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对规划编制单位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鼓励出台行业自律公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三、其他事项

  请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的部门明确1名具体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于9月30日前将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报省厅,资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与省厅国土空间规划局沟通。

  联系人:覃政涛 66772115 66771543(自动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