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直辖市规划局(规划委)、文物局:
历史文化街区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在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同样保留有许多风貌完整、传统建筑集中、历史遗存丰富的街区,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应当纳入保护体系加以保护。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的街区原则上是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
二、申报要求
(一)拟申请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的《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和《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附件1、2)。
2.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批准文件。
3.依法批准实施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4.历史文化街区价值评估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对街区历史文化价值认定的分析,对街区格局和风貌特色、历史街巷空间特色等的评估分析。
5.历史文化街区可持续性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保护状况、居民生活水平、经济活力、街区环境的评估以及居民基本的诉求和意愿调查。
6.街区内已开展的基础设施、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不协调建筑的整治等项目的规划方案、批准文件、实施前后的对比照片资料等。
7.城市历史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与专门管理机构的相关材料。
8.反映街区传统风貌的照片集、电子幻灯片(包括概况及历史沿革、历史文化特色、图片、保护规划简介及保护措施简介)等。
(二)申报工作由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程序上报。
(三)申报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1式2份。电子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图纸和照片使用jpeg格式,电子幻灯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eg格式,时长不超过15分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城乡规划、文物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指导做好申报工作,按时汇总报送申报资料。要对本地历史文化街区状况进行梳理,推荐具有珍贵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参加申报,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报送申报材料。
(二)加强监督管理。省级城乡规划、文物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按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
(三)开展街区认定。要认真开展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未开展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认定的省(区、市)要抓紧开展。要通过认定工作将非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纳入保护体系。
(四)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4月底前分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010-58933769 傅 爽 郑文良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010-56792073 詹德华 辛泸江
附件1.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
2.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
3.图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