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决议
(2010年1月29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是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又一次重大发展机遇。为了动员和组织全省各族人民投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伟大事业,早日把海南建设成为开放之岛、绿色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特作本决议。
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是新时期我国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南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增长的制高点和突破口。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省各族人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中共海南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拼搏,举全省之力确保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实现。
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要牢牢把握《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决定》所确定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努力走出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鲜明海南特色的强岛富民之路。要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着力构建以旅游业为龙头、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热带现代农业、新型现代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海洋经济共同发展的特色经济结构,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不断夯实海南国际旅游岛的经济基础。要坚持敢为人先、改革创新、大胆试验,不断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改革开放的层次和水平。要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环境支撑。要坚持把提高全省各族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作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最终目标,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让全省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要求为导向,创造性地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要依法讨论决定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相关重大事项,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系统把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立法需求,编制和实施专项立法计划,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尽快制定和完善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要将监督“一府两院”与支持探索创新统一起来,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监督方式,推动解决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在全社会法制建设中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中切实担负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职责。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各项任务,提高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水平。要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明确每一阶段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并抓好落实。要科学编制各项规划,加大规划管理和执行力度,控制好开发节奏和时序,保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高标准、高水平地有序推进。要充分运用国家赋予海南的各项政策,制定完善我省的配套支持政策,形成支撑有力、简便易行的政策体系。要抓好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策划、孵化和招商引资工作,千方百计把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目标、思路和措施转化为可操作实施的具体项目。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行力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通过改革形成各部门各尽其责、协调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行政效能。要从重点工作、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入手,加强检查考核,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紧密围绕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履行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调处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要通过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省各族人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担当起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神圣使命。各级人大代表要在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实践进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行业和基层单位要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实践,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塑造海南国际旅游岛人文环境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建功立业活动,全面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劳动技能、服务水平,人人争当文明礼貌的标兵、爱岗敬业的表率、改革创新的能手、干事创业的先锋、勇于奉献的典范,全面展示海南各族人民诚挚朴实、热情好客、积极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在中共海南省委领导下,在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伟大实践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共同开创全省各族人民和海南经济特区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