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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污染企业的西移:污染减排规制与区位抉择
时间:2018-07-05

文献来源Wu H, Guo H, Zhang B, et al. Westward movement of new polluting firms in China: Pollution reduction mandates and location choice[J].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2017,45(1):119-138.

摘要本文系统研究了在中国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中的水污染减排规制的推动下中国新污染企业的区位选择。我们探索了一个独特的环境统计数据集,这个数据集包含了31380家在2006-2010年间新建的污染制造企业。我们的条件logit模型强烈表明了新污染企业的区位选择从环境管制严格的沿海省份向环境规制放松的西部省份的转移,并且分别论证了异质污染企业各自独特的区位模式。不同于国外污染企业普遍被规制驱使,国内污染企业更加顽固,只到2007年以后才被驱使西移。其结果是,潜在的污染转移会威胁水环境和公共健康更加脆弱的西部省份。基于此,我们假定现在的环境政策存在一个不利的激励,并且推荐了一个地方政府紧密协作的完整的管理方式来提高中国的污染规制效果。

1.研究背景

目前中国面临的环境急剧恶化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中央政府在第十一个五年计划(2006-2010)中发布了国家总节能减排目标,由环保部按照各省的经济状况和环境压力等指标分配了减排任务。在各省的减排规制强度不同的情况下,污染企业是否会通过从规制严格的沿海地区向规制放松的西部地区迁移,来规避环境成本,从而使环境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是亟需研究证实的问题。本文结合ES数据库,使用条件logit模型分析了省际不均匀的减排规制强度对新建水污染企业(可以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区位选择的影响。

2.模型构建及指标

水污染企业的区位选择对自然资源的依赖较小,更易反应政策的影响,且西部自然环境更加脆弱,水污染危害相比更大,加之中国各大河流发源地均在西部,水污染产业的西迁会对中国整体的环境状况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本文将全国分为沿海、东北、中部、西南、西北五大区域,基于各省化学需氧量(COD)减排任务的不同,使用ES数据库中31380家在2006-2010年间新建水污染企业的信息,按照4位标准产业分类代码将其分为293个产业,计算COD减排强度对新建水污染企业的区位选择的影响,条件logit模型如下:

Prob(Yij = 1) = δmandatej + λmandatej Postt + γmandatej PIi + βXj + αi + εij

其中,因变量Prob(Yij = 1) 表示i企业在j省落户的可能性,取01mandatej表示j省水污染减排规制强度,用COD减排目标(%)表示;Postt表示2007年以后的时期(该年出台了“污染减排绩效评估”,将减排成果与地方官员晋升挂钩),取01PI表示不同产业的排污强度,用产业平均COD排放量表示;δλ分别表示2007年前后水污染规制强度对新建水污染企业的区位选择的影响,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αi 表示企业异质性(样本可分为内资和外资水污染企业);Xj表示其他可能影响企业区位选择或容易与减排强度的影响产生混淆的因素。使用条件logit模型包含一个隐含的假设条件:εijiid假设,即企业在两个省份间进行区位选择的时候不受其他省份的影响,该假设使用Hausman检验未通过,通过加入5个虚拟区域来减少模型偏差。主要回归结果如下:

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污染规制强度对新建企业的区位选择有显著影响,其中外资企业在2006-2010一直存在向水污染规制强度较为放松的西部迁移的趋势(证明了在发展中国家内部也存在“污染避难所”假说),但内资企业在2007年以前仍然在向沿海地区聚集,2007年以后才开始向西迁移,且排污强度越大的企业对规制政策越敏感。

为了检验结果的稳健性,作者分别通过加入更多的控制变量、使用次级样本placebo检测、使用公司层面的排污强度代替产业层面的排污强度等方法进行检验,结果均与最初的回归结果差距很小,即本文中的污染减排规制强度对于新建污染企业的区位选择的影响是显著存在的,为客观检测中国污染减排政策的实施效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3.结论

论文揭示了发展中国家内部的污染避难所现象,污染会从管制严格的发达地区向管制放松的欠发达地区转移;设计了新的污染规制的测度方法并可以适用于未来的研究;提出了政策建议:对污染减排进行跨区域的评估,建立紧密合作的跨区域污染治理合作框架和全国污染排放交易市场。(阎丽,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