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政策纵览
Policy Overview
返回列表
【地方】(2021)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民创业创新平台试点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9-24

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民创业创新平台试点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哈尔滨市农民创业创新平台试点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3日



哈尔滨市农民创业创新平台试点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为鼓励和引导市级(含)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高标准现代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农民创业见习、实习、实训、咨询、孵化等服务,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动“双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0〕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支持农民创业创新平台试点建设。围绕原料生产、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产业,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多种类型农民创业创新平台,开展农民创业见习、实习、实训、咨询、孵化等创业服务。根据平台的见习、实习、实训人员和效果,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民创业平台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试点名额和奖补条件

  1.试点名额:坚持主体自愿、择优择强、公开公平原则遴选试点建设单位。各区、县(市)申报的试点平台原则上不超过1个。全市可根据各区、县(市)实际申报情况进行适当微调。

  2.奖补条件。农民创业试点平台用于项目设计费、建筑材料费、人工费、设施维护费、设备购置费、技术改造费、办公用品采购费、师资聘用费等与农民创业平台试点建设的相关项目支出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度组织举办农民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实训班不低于2次、每次不低于20人。

  3.奖补原则。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当年试点、当年补助”的原则,给予每个经评审合格的农民创业试点平台一次性奖补20万元。试点建设项目已经享受过政府补助的,不再给予奖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哈尔滨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市级(含)以上资质的现代农业产业园、高标准现代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

  2.主导产业是农牧渔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电商等。

  3.具有市场竞争力强、技术标准较高、示范引领作用大等特点。其中,生产加工型平台,总资产规模要在3000万元以上,2019年销售收入要达到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电商流通型平台,2019年销售收入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高标准现代农业科技园等平台,总资产规模要在5000万元以上。

  4.正常运营2年以上,具有专职指导老师或创业辅导师2人以上,能为农民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以及代理服务。

  5.实习、实训基地内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设有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有相应的服务设施。

  6.自有场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实训场地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具备举办技能培训、创业实操、项目路演、销售对接等活动的服务能力。

  7.近2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诚信记录。
  四、申报要件

  1.农村创业创新平台申请报告(单位概况、运营情况、工作规划、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

  2.申报单位证照复印件(包括市级(含)以上认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房产证明、建筑平面示意图等);

  3.申报单位培育带动农民创业就业的佐证材料(举办实训班的学员签到簿、实训影像等);

  4.申报单位近2年在银行信用、纳税、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5.试点建设项目支出的正规发票复印件;

  6.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7.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试点建设项目和2020年度开展农民创业就业培训实训成效评审情况出具的报告;

  8.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推荐报告(公章)。
  五、申报流程

  1.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建设相关内容;

  2.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试点遴选、评审、审核、推荐等工作;

  3.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对各区、县(市)推荐的创业创新平台试点建设奖补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给予备案,并报请市政府审批;

  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补政策。
  六、其它

  本细则试用期1年,下一年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订。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