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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02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速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
时间:2020-04-13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速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

(淄政办字〔2020〕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资源配置效率,打造科技创新竞争新优势,加速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以增强科技对产业的支撑能力为核心,深入实施“科教创新赋能”行动,按照“整体规划、优化布局、提质增效”的基本思路,坚持平台思维、生态思维,聚焦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明确各平台功能定位,构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的功能完备、有序衔接的区域科技创新平台梯队,提升创新全链条支撑能力,推动全市新旧动能加速转换。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注重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避免重复化、碎片化,分步骤、分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平台建设,形成“建设一批、运行一批、储备一批”的发展格局。

  (二)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紧紧围绕“四强”产业发展需求,选准主攻方向,集中优质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三)整合资源,开放共享。调动企业、高校院所、中介机构等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和整合现有资源,通过有效调控增量、激活存量,加强开放合作,突出资源共享,最大限度优化各类资源的整体配置,提高技术创新平台资源利用效能。

  (四)创新机制,持续发展。以实效化为导向,积极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高效的资金投入机制、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科学协调管理机制,提高平台建设和运行的“溢出效应”,形成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目标

  强化前瞻性布局,瞄准产业发展前沿,立足产业技术发展路径,构建“基础研究平台-工程化应用研究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链条式科技创新平台新格局。到2022年,一批综合化、协同化、专业化、服务化等不同模式的创新平台逐步建设完善,在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加快“四强”产业领域实验室布局进度,强化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130家,总量达到310家。积极争创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20家,总量达到60家。力争山东省新材料实验室在我市布局建设。

  --形成以淄博产业技术研究院为龙头、企业研发机构为主体、新型研发机构为补充的工程化应用研究平台队伍,培育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2-3家、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10家左右,建设新型研发机构10家;新增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40家以上,总量超过350家,其中国家级达到17家。

  --强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仪器设备共享力度,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优越环境。完善无机非金属材料、生物医药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13家,总量达到50家。利用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畅通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政策、产品、需求等信息通道。

  --加快完善科技成果展示、引进、推广、交易、转化等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打造“中国(淄博)新材料技术论坛”品牌;新建院士工作站10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10家,总量分别达到60家、40家;新建市级国际合作基地10家以上;力争建设国家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1家。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研究平台建设,筑牢重点产业发展优势

  积极引进高水平科研院所,对全市现有的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进行梳理与整合,承担全市产业重点领域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从创新源头支撑产业加速转型发展。

  1.规划建设山东省新材料实验室。依托山东理工大学人才、学科优势,整合全市骨干企业、高校院所、人才、资金等资源,以先进陶瓷材料、绿色化工与高分子材料、光电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为主攻方向,开展原创性、系统性科学研究,衍生一批具有原始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研成果,不断增强我市新材料产业竞争力,力争山东省新材料实验室在我市布局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加强各类实验室建设。支持研发实力强、人才队伍齐全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瞄准行业和产业前沿关键科技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突破高端环节,发展高端产品、培育高端产业。加快培育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加强对实验室创新实绩的评价力度,建立优化调整机制和持续支持机制,积极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二)推进工程化应用研究平台建设,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以淄博产业技术研究院为龙头,激活企业创新平台创新创造活力,加强市外创新资源的招引力度,为产业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工程化应用研究支撑。

  1.加快推进淄博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坚持“高端定位、顶层设计、沿链布局”,赋予淄博产研院充分的发展自主权,全面构建市场导向的管理机制、灵活包容的人才机制、开放创新的合作机制,建立多元化股权收益激励机制及成果导向的绩效评价和分配机制,建设成为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育、交流合作于一体的综合性高端创新平台。支持各类创新平台、研究机构积极融入山东和淄博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格局,带动完善全产业链条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体系。(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2.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建立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平台培育库,支持平台完善研发条件,创新运行管理机制,探索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实现创新平台的提档升级和省级创新平台的新突破。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优化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打造高端产业集群为目标,支持联盟与本行业、本领域内知名高校院所和产业链关联企业“抱团发展”,在技术、人才、市场、信息等方面探索共建共享模式,加快产业链、技术链、创新链融合。支持联盟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聚合资源,逐步完善“政产学研金服用”要素,打造创新创业共同体,构建产业生态、打造现代产业集群。对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项目及平台建设等给予支持,对于升级为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不同投资主体、不同组建形式、不同运作模式,以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技术转移转化、科技型企业孵化、产业投融资及高端人才集聚等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增强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补齐短板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市外高校院所联合区县政府及市内企业在淄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探索“市外创新孵化、市内加速转化”的新模式,鼓励企业在市外设立研发机构、承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分中心等。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优化公共服务平台布局,推动创新资源共用共享

  强化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供给和创新资源利用效能最大化,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试验、设计、检测、产业化等公共技术服务支持,加快完善创新创业孵化和金融服务,有效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支持专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好无机非金属材料、生物医药、精细化工和高分子材料、电子信息、MEMS中试代工平台等五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大开放力度,提升平台服务效能。支持各区县根据资源条件、产业基础与需求,建设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全市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工程化提供服务和保障。对运行管理完善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按其服务效能,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打造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区县结合区域定位和产业特色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以“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为链条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鼓励孵化机构以市场化手段联合金融、投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组建孵化器联盟等行业组织,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和优惠的公共基础服务。根据孵化高企数量、在孵企业毕业率、企业创新性及成长性等,加强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成效评价。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孵化用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20万元扶持,每年选择3-5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分别给予每处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认定为省级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在省级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300万元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按照省补助经费的20%给予再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区县、企业建设中试基地,吸引海内外相对成熟的科技成果来我市中试和就地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加大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支持力度。依托“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鼓励企业、创新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在省级按照实际服务的创新总额补助基础上,市级再按照实际服务创新总额最高30%的比例配套支持(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资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在省级创新券给予补助基础上,市级按照1:1的比例进行补助(高青县、沂源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探索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桥梁”作用,推动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开展多样化金融服务,有效增强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可获得性,畅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的渠道。充分运用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的引导作用,降低银行放贷风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综合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项目进行风险投资。鼓励淄博产业技术研究院积极开展风险投资,在各类创新主体衍生孵化项目进行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加快探索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实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加强新材料技术论坛、院士专家工作站、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优化跟踪落实和评价机制,形成自主研发、外部引进、联合开发、转移转化、合同交易等多样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1.全力打造“中国(淄博)新材料技术论坛”品牌。进一步创新论坛的内容和组织形式,提高企业与高校院所、院士专家洽谈合作的精准度,强化签约项目落实跟踪,抓好重大科技合作项目的落地转化。进一步提高论坛学术性,支持市内龙头骨干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加强与行业协会、学会之间的联系沟通,组织专业性的学术交流活动,根据活动成效予以支持。加强市区联动,对产学研洽谈、学术交流等活动统筹安排,分层次、分领域、分时间举办,打造新材料技术领域代表全国水平的国际性知名论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加快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成果转化效能提升。以创新需求为导向,通过引进一个顶尖人才,带来一个团队,提升一个产业,培育一个新经济增长点。坚持企业引才主体,采取政府引导,院士、人才团队实质性参与,市场化建站的模式,强化实效性为导向的评价和持续支持引导机制。鼓励支持企业争创省级以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建设,发挥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创新、行业、市场等资源优势,实现双方同向同行,打造创新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用好用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鼓励各类主体单独或联合创建技术市场、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机构以及从事科技成果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等综合性、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推动科技成果专业服务机构向系统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提高技术交易及成果转化水平。发挥好中科院山东综合技术转化中心淄博中心的作用,加强与中科院的联系,吸引高水平项目来我市落地转化。对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市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及时研究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顺利推进。各区县要结合自身实际,探索研究具体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各部门要进一步凝聚共识、明确目标和责任,加大各项措施的落实力度,努力为创新平台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支持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大院大所大校大企招引力度,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淄设立或共建的符合条件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鼓励区县根据资源禀赋和需求,与高校院所共建专业性研究院,共同做好本地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设计,建设科学研究链和产业技术链紧密融合的创新平台,构建高校院所围绕企业需求开展研究、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开展创新的协同模式。(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突出平台创新实效性。统筹用好各类创新平台支持政策,避免交叉重复,集中人才、项目、平台等政策资源,形成以实效性为导向的支持机制。根据不同创新平台的功能定位、特点等建立相适应的绩效评价机制,对于绩效评价优秀的平台,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可通过定向委托方式支持平台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发挥高新区全市创新平台的引领作用,全力抓好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中试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建设,为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高层次人才支撑作用。发挥好各类引才平台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研发人才,对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领军人才项目、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新建科技创新平台或引进的国家级平台分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可按“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的核心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